(三)创新商业模式突出统筹各环节资源,创新公共服务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的新型商业模式,鼓励开展新能源汽车租赁,包括电池租赁、整车租赁和全链条租赁;积极开展电动汽车分时租赁;支持开展油电差价共享机制;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建设、运营、管理的市场化机制;引入特许经营等市场化模式进行部分领域的市场化运营模式探索。
(四)加大地方财政支持力度京津冀地区地方政府可根据自身财力情况,安排资金对新能源汽车研发、购置、配套设施建设等相关支出给予适当补助。
(五)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继续推行和完善相关扶持政策,进一步明确基于行业运行特征的综合车辆更新、电池购买更换(或租赁)费用补贴、行业车辆运营费用、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的扶持政策方案及实施细则,并尽快落实配套资金补贴。重点解决管理体制、投融资体制、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机制等问题,从交通管理政策、车辆运营政策、用电政策、金融财政政策、行政政策及环保政策等方面,进一步制定有利于新能源汽车应用推广的优惠政策。营造新能源汽车产业化发展和商业化推广应用的有利政策环境条件,破解制约新能源汽车商业化推广进程的政策瓶颈,力推新能源汽车商业化推广应用步入“快车道”。同时加强推广应用效果及政策实施效果评估,为京津冀新能源汽车推广长期规划积累政策制定依据。
(六)推动京津冀新能源汽车联合采购坚持开放原则,公开招标采购符合环保达标公告要求的新能源汽车,试点京津冀公交等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车辆集中采购模式,以市场驱动引导企业技术提升,降低采购成本,加速新能源汽车市场化进程,带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七)加强市场上新能源汽车监督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要高度重视产品质量,为用户提供性能可靠的产品,做好产品质量自检工作。在此基础上,政府有关部门加大新能源汽车产品质量抽检力度,对检测不合格的产品,不得纳入政府财政补贴范围。
(八)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互联网络、公交广告、各类展会等活动,普及新能源汽车的相关知识,宣传新能源汽车节能减排的重要意义、优惠政策、相关知识,宣传京津冀地区新能源汽车应用推广的工作目标,突出典型和推广成效,大力提高公众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和接受度,形成有利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