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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公交等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方案出台

发布时间: 2014-10-23 11:52:55    来源: 工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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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工信部网站22日消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计划行动的通知》,大力推动京津冀公交等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按照国务院要求,工信部、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环保部、住建部、能源局印发《京津冀公交等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方案(2014-2015年)》。

  工信部网站22日消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计划行动的通知》,大力推动京津冀公交等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按照国务院要求,工信部、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环保部、住建部、能源局印发《京津冀公交等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方案(2014-2015年)》。

  根据方案提出的工作目标,2014年至2015年,在京津冀地区公共交通服务领域共推广20222辆新能源汽车。到2015年底,京津冀地区公交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16%,京、津出租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5%。

  充电设施建设方面,2014年至2015年,京津冀地区共新建充/换电站94座,充电桩新增1.62万个。到2015年底,京津冀地区充换电站总数将达到112座,充电桩总数将达到19657个,基本建成以保障运行为前提,建设规模适度超前的充电设施网络。

  方案全文如下

  京津冀公交等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方案

  (2014-2015年)

  为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相关部署,大力推动京津冀公交等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积极创建绿色公共交通服务体系,有效促进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努力实现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目标,针对北京、天津、河北城市群(石家庄(含辛集)、唐山、秦皇岛、邯郸、保定(含定州)、邢台、廊坊、衡水、沧州、承德、张家口)在公交等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的推广,根据京津冀三省市依据《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号),报送财政部等部门的2013-2015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编制本工作方案。

  一、公交等公共服务领域车辆及污染物排放基本情况

  公交、出租等公共交通领域机动车基本情况。截至2013年底,京津冀地区公交及出租等公共交通领域机动车为22.28万辆,其中公交车5.39万辆,出租车16.89万辆。北京市公交车2.2万辆,出租车6.8万辆;天津市市内公交车为1万辆,出租车3.19万辆;河北省内公交车共2.19万辆,出租车6.9万辆。

  机动车排放污染及控制情况。京津冀地区近年来细颗粒物污染严重,雾霾天气频发,虽然京津冀地区陆续通过机动车总量调控及交通限行等方式加大了对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的控制,但由于机动车保有量基数大、增量高,机动车排放在大气细颗粒物污染占比居高不下,2014年,京津冀地区约20%-35%细颗粒物来自机动车尾气排放。公交等公共服务领域车辆具有日均行驶里程长、单车污染物排放量高等特点,单车污染物年排放总量远高于私家车,在公交等公共服务领域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将有助于有效降低大气污染物含量,改善空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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