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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公交等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方案出台

发布时间: 2014-10-23 11:52:55    来源: 工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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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工信部网站22日消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计划行动的通知》,大力推动京津冀公交等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按照国务院要求,工信部、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环保部、住建部、能源局印发《京津冀公交等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方案(2014-2015年)》。

  二、工作基础

  (一)组织机制

  我国从2009年起实施国家“十城千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在此基础上,京津冀地区均已设立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组织机构,由直辖市/省主管领导作为总负责人,涉及部门涵盖了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购买使用、运营维护、充电设施建设等各个方面,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织形式通报工作进展、协调重大事项、议定重要决议,并设立常设办公机构处理日常工作,还通过专家委员会等方式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与效果评估,基本保障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二)配套政策

  京津冀地区结合各自城市(地区)特点,在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及充电设施建设等方面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北京市2011年底发布了《北京市纯电动汽车示范推广市级补助暂行办法》(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对纯电动汽车市场补助标准、电池租赁费用及充电服务费用等予以明确;此外,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对公共服务领域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场所私人用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总项目投资30%的补贴资金。天津市市区两级财政共同出资,市级财政补贴适用全市,各区县和功能区财政补贴主要用于本区域内新能源车推广应用。出台新能源汽车不参加摇号,直接进行牌照办理优惠政策,放宽电动专用车辆上路运营限制。河北省构建了中央、省级、市级三级财政补贴政策;建立了购车、用车、能源补给多层次的补贴体系;各示范推广城市政府部门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新增或更新的公务、物流、环卫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并按照一定比例逐年提高新能源汽车的占有量。推行运营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牌费、省内高速、停车费减免等税费优惠政策。

  (三)车辆推广

  2009-2013年,北京市、天津市、唐山市被列入国家“十城千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截至2013年底,三个城市在公交等公共服务领域共推广新能源汽车共计5755辆,分别为:北京市5375辆、天津市353辆、唐山市93辆。应用领域包括公交、出租、租赁、环卫、邮政、物流等。经过几年运行,京津冀地区累计减排二氧化碳近10万吨,节约燃油超过3万吨,节能减排取得一定成效。
 

  (四)基础设施

  截至2013年底,京津冀地区共建设充换电站18座,充电桩3454个,基本满足公交等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运行。其中:北京市已建成5座大中型充换电站, 2座公交直充站,并充分利用桥下空间、P+R停车场等建成2883个充电桩;天津市已建成充换电站9座、交流充电桩471个并投入运营;河北省投入建设充电站3个,建设充电桩100个。

  (五)运营保障

  为保障新能源汽车运行安全,京津冀地区均投入建设了新能源汽车公共交通运营保障平台,其中北京市搭建了万辆级电动汽车运营保障平台,实现电动车辆在线监控和故障实时处理,累计完成了4000余人次的人员培训工作,平台能实现充电预约、充电导引、车辆信息查询及充电站信息查询等客户服务业务。天津市通过建设新能源汽车运行监控平台,实时掌握车辆运行数据信息,保障车辆安全运行。河北省唐山市已建立了电动汽车运行智能监测平台,开发出了电动汽车智能通讯管理系统,实现了对电动汽车动态数据采集功能,实现了车辆实时监控,包括车辆运行位置、电池参数、故障代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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