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具体工作与任务分解
(一)北京市
北京市计划到2015年底在公共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8507辆,重点在公交、出租、租赁、货运物流、环卫等领域推广应用,在有条件的地区,推广机场内部、大型场站内部等领域使用新能源汽车,其中推广电动公交车1597辆、电动出租车2200辆、电动租赁车3000辆、电动物流车470辆、电动环卫车1230辆、燃料电池商用车10辆。建设充换电站3座,充电桩6748个,其中5900个交流充电桩、848个直流充电桩。
公交车:一是持续推进长安街沿线等重点线路电动化;二是积极推进BRT线路电动化;三是推进新城城区主要公交线路采用电动公交车;四是在轨道交通接驳微循环线路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五是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推广应用双源无轨电动公交车;六是在市郊线路等推广应用增程式电动公交车;七是推动机场运营车辆电动化。到2015年推广电动公交车1597辆。
电动出租车:一是在市区出租车积极开展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营;二是进一步加快发展区域电动出租车,实现郊区县全覆盖,实行运营规模化、可持续,建设安全、绿色、便捷的交通网络。到2015年推广应用电动出租车2200辆。
电动汽车分时租赁:积极开展电动汽车分时租赁,建设电动汽车分时租赁网络,到2015年推广应用电动租赁车3000辆。
电动物流车:聚焦末端物流配送最后一公里,在邮政快递、电子商务末端物流等领域推广应用电动物流车470辆。
电动环卫车:进一步优化电动环卫车示范运营,在城市核心区逐步实现环卫车辆纯电动化,功能扩展区发展纯电动环卫车辆,推广电动环卫车1230辆。
燃料电池商用车:支持开展燃料电池客车研制及示范运营,重点针对燃料电池电堆、关键零部件、整车系统集成及研发等方面开展工作;探索燃料电池车辆配套基础设施模式,探索燃料电池车辆用加氢站规划及运营模式。到2015年,燃料电池商用车推广应用10辆。
充电设施:到2015年,建设充换电站3座,充电桩6748个,配套完成1—2座燃料电池车辆用加氢站的建设和示范应用,公用充电桩采用“政府主导、统筹建设、专业运营”的方式,公共场合规划建设不低于10%的充电设施,在五环内初步建成5公里半径快速充电网络,并建设充电桩运营管理市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