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河北省
到2015年底,河北省包括石家庄在内的10个城市在公共交通服务领域共推广各类新能源汽车5715辆。其中主要标志性交通干线进行纯电动和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示范运营,并逐渐向城市周边风景区、旅游线路、县市(区)扩展,共计划推广新能源公交车3775辆,改造新能源汽车公交线路196条;鼓励示范城市成立纯电动出租公司,开展出租车业务,为大面积推广探索经验,在公务、物流、环卫车辆中推广新能源汽车1940辆。
公交车、城际班线及厂企大巴:各示范推广城市在主要标志性交通干线进行纯电动和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示范运营,并逐渐向城市周边风景区、旅游线路、县市(区)推广。计划从2014年至2015年推广新能源汽车3775辆,改造新能源汽车公交线路196条。
出租车:鼓励示范城市成立纯电动出租公司,开展约租车业务。
电力、邮政、环卫、物流等:大力推动新能源汽车在公务、公共机构等领域的推广应用。从2014年至2015年,完成新能源乘用车及专用车推广1940辆。
充电设施:到2015年底,河北省12个城市计划共建设83座大型标准化充电站、5455个充电桩,对于新能源公交车配套基础设施,纳入公交车场站建设规划;同时,在今后的城市居住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设计和建设过程中,充分考虑新能源汽车的充电需求,预留充电接口。
五、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机制的作用,建立京津冀三省市间畅通有效的协调机制;直辖市/省、市/区、县建立多级联动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在公交等公共交通服务领域的主导作用,加强顶层设计,加快完善配套政策体系,明确职责,形成合力,有效推动方案实施。
(二)加快充电设施建设适度超前、合理布局,将充电站建设和充电桩群建设与城市规划(尤其是新城及开发区规划)相结合,做好落地规划和选址工作,为新能源汽车创造安全、便捷的充(换)电基础设施支撑。探索市场化的运作模式,鼓励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充电基础设施,建立高效安全的充换电服务体系,完善新能源汽车信息服务平台,建立数据采集和处理、远程监控、考核评价信息等智能信息服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