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就《废旧蓄电池回收管理规范》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 2015-03-14 09:00:25    来源: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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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日,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发布《废旧蓄电池回收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就该规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3.4 

  废旧蓄电池收集 collection for waste secondary battery

  对废旧蓄电池进行聚集、分类和整理的过程。

  3.5 

  废旧蓄电池贮存 storage for waste secondary battery

  利用仓库及相关设施设备,对收集、运输、资源再生过程中和处理处置前的废旧蓄电池进行的临时或长期存放行为。

  3.6 

  废旧蓄电池运输 transportation for waste secondary battery

  使用专用运输设备,将废旧蓄电池送至废旧蓄电池资源再生利用场所的过程,包括集货、分配、搬运、中转、装入、卸下、分散等一系列操作。

  4 总则

  4.1 废旧蓄电池在收集、运输及贮存的过程中,不应对废旧蓄电池进行拆解、碾压及其他破碎操作。

  4.2 从事废旧蓄电池回收处理工作的人员应具有电池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

  4.3 从事废旧蓄电池收集和运输的人员应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如耐酸/耐碱工作服、手套、专用眼镜等。

  4.4 在废旧蓄电池回收处置过程中,接收废旧蓄电池时应对所接收的废旧蓄电池的种类、数量、特性、形态、包装方式与联单填写的内容进行核对,若发现内容不符的,不应接收。

  5 分类

  根据废旧蓄电池所含电解质性质、正负极金属对环境的危害程度,将废旧蓄电池分为两类:

  a) 危险型废旧蓄电池,主要有:

  1) 废铅酸蓄电池;

  2) 废镉镍蓄电池。

  b) 一般型废旧蓄电池,主要有:

  1) 废锂离子电池;

  2) 废氢镍蓄电池;

  3) 废锌镍蓄电池;

  4) 废锌氧蓄电池。

  注:按照GB 12268规定,有碱性电解液渗漏的氢镍蓄电池、锌镍蓄电池、锌氧蓄电池应视为危险废弃物。

  6 收集

  6.1 基本要求

  6.1.1 在收集区域内设置回收点、回收超市、回收箱等回收设施,应建设废旧蓄电池暂存库。回收设施应设置明显标识,废旧蓄电池的暂存库应按GB 15562.2的相关要求设置固体废弃物的警告标识。

  6.1.2 应对收集的废旧蓄电池进行检查,发现外壳破损并有酸性/碱性电解液流出的废旧蓄电池时,应使用耐酸/耐碱容器盛装。

  6.2 分类要求

  6.2.1 应对收集的废旧蓄电池进行分类,并根据各类废旧蓄电池的特性选择相应的包装材料进行分类包装,并在包装上贴有分类标识,分类标识应包括下述内容:

  a) 废旧蓄电池的回收标识;

  b) 回收废旧蓄电池的种类标识;

  c) 废旧蓄电池中有害成分的含量标识;

  d) 废旧蓄电池的形态特性。

  6.2.2 在收集过程中应详细记录各类废旧蓄电池的数量。

  6.3 其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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