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废旧蓄电池回收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9)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湖北物资流通技术研究所、湖北金洋股份有限公司等。
本标准起草人
废旧蓄电池回收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废旧蓄电池的分类、收集、贮存及运输等回收管理要求和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废旧蓄电池的回收服务与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 12268 危险货物品名表
GB 12463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 13392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
GB 15562.2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21668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结构要求
GB/T 2900.41-2008 电工术语 原电池和蓄电池
GB/T 26493 电池废料贮运规范
HJ 519-2009 废铅酸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国家环保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48号)
3 术语与定义
GB/T 2900.41-200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蓄电池 secondary battery
按可以再充电设计的电池。
[GB/T 2900.41-2008,定义482-01-03]
3.2
废旧蓄电池 waste secondary battery
已失去使用价值而被废弃的蓄电池,以及在生产、运输、销售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产品、报废产品、过期产品等。
3.3
废旧蓄电池回收 recycling of waste secondary battery
对废旧蓄电池进行集中收集,经过合理分类、包装、贮存、运输等活动,将废旧蓄电池送至再生利用处理处置场所以便进入再生利用处置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