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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的人多了 低速电动汽车想“转正”

发布时间: 2014-08-27 10:16:06    来源: 河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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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新能源汽车厂家信心逐渐高涨时,在另一个领域,一些企业早已开始了狂欢。

  不能称为新能源汽车,上路也受限制

  “准确而言,这不能叫新能源汽车,‘低速电动四轮车’或者‘低速电动汽车’的名称更为恰当。”一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如今市场上销售的纯电动汽车并不多,但作为传统汽车和纯电动汽车的过渡品,低速电动四轮车这两年开始上市,且颇受三、四线城市和乡镇市场的欢迎。

  2012年,工信部出台的《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中,要求电动汽车连续30分钟最高时速不低于80公里、工况法续驶里程不低于80公里。“双80”的标准意味着将低速电动汽车被排除出了电动汽车的序列。

  “这就意味着,这种车肯定不能进入工信部推荐目录,也无法上牌。”上述业内人士对此也颇为苦恼。

  在此情况下,政府部门没有制止,也没有完全放开。2013年12月3日,驻马店出台《驻马店市电动汽车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及其产品必须纳入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对暂未纳入公告、已达到行业标准的电动汽车,允许在本市所限定的道路上行驶。”

  在洛阳,今年3月1日开始实施《洛阳市低速四轮电动车生产及管理暂行办法》,允许车辆悬挂带“电”字的专有牌照,但不得在主城区道路行驶。

  在郑州,这种车辆还无法上牌。河南省交警总队宣教支队队长马二京介绍,没有牌照的四轮电动车若行驶在机动车道上,一旦被发现,将会受到相应处罚。

  希望尽快出台低速电动汽车管理规范

  有市场需求,有产业技术,但类似于河南银泰这样的公司,面临的最大障碍就是无法进入工信部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所以尽管无污染、省钱,但离开了当地政府的特殊政策范围,就无法进行合法登记。

  “希望国家能尽快出台针对低速电动汽车的专门标准。”河南银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韩高强说,现在国家针对电动汽车的标准是按照汽车的标准制定的,在低速电动汽车领域,生产标准和监管措施目前都是空白。

  在韩高强看来,低速电动汽车与传统汽车及高速电动汽车是两类产品。“欧、美、日等发达国家与地区都制定了微型低速电动汽车的法规和管理办法。”

  记者查阅了相关资料,美国1998年发布的低速电动汽车安全标准,要求低速电动四轮车最高时速应高于32公里、低于40公里。按照欧盟规定,轻型四轮机动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45公里。

  对低速电动汽车进行分类管理也许是最好的办法。“汽车的标准是时速80公里以上,电动自行车的标准是时速20公里以下,低速电动汽车的标准应该在这两者之间。”

  有望出台低速电动汽车标准

  众多业界人士都在为低速电动汽车的“身份”进行呼吁,但更多体现的是非官方的意志。

  在业内人士看来,对于需求旺盛的低速电动汽车市场,政府不应该单纯“叫停”,而应该尽快出台规范,引导其发展。

  8月6日,工信部组织的考察组在济南召开低速电动汽车产业政策座谈会,山东省多个部门参加了座谈。在低速电动汽车领域,山东的技术先进,引发的争议也多。今年央视3·15晚会上曝光的低速电动汽车,就主要来自山东。

  座谈会上,工信部产业政策司司长冯飞表示,低速电动汽车自产生以来,就引起了各方面的争论,政府部门、学术界等对这一事物的看法不一,为产业规范管理带来了挑战。“下一步,国家有关部委还会根据情况组成联合调研组继续进行专题调研。”

  冯飞及考察组的调研,被视为有望出台低速电动汽车标准。在座谈会上,山东省多个部门负责人也认为,应该把低速电动四轮车纳入政府管理范围,并积极探索小型纯电动汽车的管理措施,建立保护消费者利益的运行模式。

  “对我们来说,达到这些标准不成问题,不过,对行业来说,要达到上述标准,肯定会有一个‘阵痛期’。”有业内人士表示,如果标准最终施行,低速电动汽车行业将面临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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