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为禁电寻求“最大公约数”,需摒弃一刀切管理
在日前召开的《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上,有超半数的听证代表赞成禁售电动车。那么,“禁电”政策是否会因此以民意之名落地实施,引发社会关注。
从听证投票结果来看,尽管支持的人数过半,但“9人支持,5人反对,2人中立”的局面,说明“禁电”即使在听证代表内部也没有获得压倒性的优势,这在一定程度上呈现了“禁电”政策面临的巨大争议。因此,不急于给“禁电”政策发放“民意许可证”,而是围绕“禁电”细节进一步修改草案,特别是从全面“禁电”是否合法、合理、可行三个层面继续展开深入讨论,应是接下来有关部门工作的着力点。
首先来看全面“禁电”的合法性问题。有关负责人称,《条例》属于地方性法规,广州有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禁售电动车符合立法法规定。但问题是,法律界人士质疑的并不是广州有没有制定地方性法规定的权力,而是质疑这一权力的使用有没有逾越边界,是不是违反了上位法,有没有造成对公民合法财产的征收等。因此,在“禁电”合法性问题上,不能由政府、民间各执一词,而应由立法机关——人大对此给出权威解释。
其次是“禁电”的合理性问题。有关部门一方面承认对于公共交通覆盖不到的地方,市民出行的问题“的确是要面对,也是要解决的”,但另一方面又没有给出如何解决的方案,只是表态要扩大和优化交通网络、推广公用自行车使用、推广社区交通工具,至于公共交通何时才能发展到满足偏远地区市民的出行需求,则没有给出详细的时间表,如此,怎能让市民真心支持“禁电”政策呢?
而对于受“禁电”政策影响的电动车生产及销售企业,既没有设定缓冲期,也没有提及相应的补偿,据称已有电动车销售企业10月份的销售量因“禁电”草案而比上月下降五成;此外,相关部门只是“建议快递行业创新配送模式,合理选择配送车型”,似乎缺乏站在行业角度的成本考量和人性关怀,这样强迫相关行业转型升级的方式是否过于简单?因此,即便我们承认电动车的存在导致了这样那样的问题,但如果面对问题只是一味地禁止,而不顾善后,那么“禁电”政策的出台无论如何都难称得上合理。
最后要讨论的是“禁电”的可行性问题。这里需要厘清的是,很多人质疑、反对“禁电”政策,并不意味着赞同大力发展电动车行业,“允许其存在”和“鼓励其发展”是两回事,相当一部分人希望的是对于电动车行业存在的问题能够“对症下药”,细化管理规定,提升管理水平,而非一刀切地一禁了之。
比如有关部门试图用数据来证明“五类车”对交通事故的影响是上升的,但并没有充分证明这些事故是否全部由“五类车”负全责,也没有考虑到城市中缺乏自行车道导致的“五类车”与机动车和行人争道等情况。而这些问题本可以通过提升管理水平来解决,并不必然推导出要对电动车一禁了之。
因此,对于电动车的治理,分区域、分行业、有条件地允许电动车使用,循序渐进地改革,可能符合更多人的利益。对于诸如番禺、花都、南沙等郊区,以及对于快递、餐饮等特殊行业,应该有条件地允许电动车的使用。
有关负责人表态说,对于“禁电”,要“争取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那么这个“最大公约数”如何达成,可能需要接下来对草案细则做出进一步的调整,再来讨论、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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