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全面“禁电”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
发布时间:2014-10-27 18:14:00
关键词:广州禁令电动自行车电动车

  广州众多市民和专家热议市法制办征求意见稿——全面“禁电”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

  据新华社电 近日,广州市法制办公布《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对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和摩托车进行“全面封杀”。

  条例一出,引发巨大争议。市民认为,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是市民赖以出行的重要工具,政府禁令背离便民原则;快递业界认为,封杀令将使该行业受到严重冲击,利益受损;法律专家则明确指出,这一条例有违法之嫌。

  制定者说:问题多多,不禁不行

  条例涉及的非机动车和摩托车包括摩托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以及“超标”的电动自行车和各类为规避管理而出现的“新型”车种如电动三轮车、油电混合动力车、微型燃油车等。

  对纳入管制的车辆,条例中主要规定了“五禁止”措施:一是禁售,广州全市禁止销售电动自行车,限制区内禁止销售摩托车,在越秀和白云等6区范围内禁止销售人力三轮车;二是禁油,禁止加油站向未悬挂号牌的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供油,限制区内的加油站禁止向摩托车供油;三是禁行,禁止电动自行车等上路行驶;四是禁停,公共停车场不得停放电动自行车,限制区内的公共停车场不得停放摩托车;五是禁坐,禁止摩托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等从事经营性客运或货运活动。

  相关制定部门解释称,近年来,广州非机动车和摩托车呈快速增长态势,随着保有量的迅速增长,车辆无牌无证、假牌假证、“超标”(即车辆的排量、最高车速、整车质量等关键参数超过有关安全技术标准)、非法加装、改装,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也日益突出,严重影响道路通行的秩序和安全。

  广州市交通运输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虽然近年来不断加强对非机动车和摩托车违法的执法力度,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管理依据不明、执法手段缺乏,以及源头管理缺失等客观因素,非机动车和摩托车违法现象仍然大量存在,并逐渐发展成为集交通、治安、社会管理为一体的综合性社会问题。因此,准备制定上述条例。

  质疑者说:与“便民”南辕北辙

  有评论认为,电动自行车因为价廉、快捷、使用成本低,为中下收入民众所钟爱,加上城市公共交通覆盖不完善,城市生活已越来越离不开电动自行车,一纸“禁电令”与便民南辕北辙,而且会使快递物流等行业受到严重冲击。
在广州市做快递员的王进说:“现在搞快递的几乎都是用电动车送,政府禁止电动车,我们也不知道怎么办好。骑自行车太累了,买汽车没钱,而且很多小街小巷汽车开不进去。”

  广东省人大代表刘涛说,电动车在市民实际生活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给人民生活带来很多便利,尤其在快递等一些行业中举足轻重。但电动车的负面影响也客观存在,比如乱行扰乱交通秩序、交通事故多发。客观说对电动车进行规范是必要的,毕竟不管从哪个角度来讲,电动车在人们生活中有普及性,不能游离于法律的规范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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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专家:不该“更改立法”一禁了之

  在法律专家眼中,广州市拟出台的这一条例涉嫌对上位法的“不当突破”,侵犯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生产、销售及相关行业的营业自由,以及使用者的财产权。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支振锋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广州市拟定的这一条例首先涉嫌对其上位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不当突破”。

  他说:“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电动自行车在满足一定条件情况下可以上路。而广州市的条例作为地方立法,作出‘禁行’规定,明显涉嫌对上位法的不当突破。”

  其次,支振锋认为,电动自行车是国家允许合法生产和销售的产品,且其生产和销售不需要特别行政许可,因此条例禁止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的规定“涉嫌侵犯生产企业和经销商的营业自由”。

  “对于快递物流企业而言,电动自行车已经成为他们赖以经营的生产工具。”支振锋说,“因此,条例也涉嫌侵犯快递物流企业的营业自由。”

  此外,支振锋认为,对于已经购买了电动自行车的企业和个人来说,条例中“禁用”的规定,“涉嫌违反物权法,侵犯了这些企业和个人的财产权”。

  在众多广州市民和专家眼中,这一条例“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专家认为,要应对电动自行车快速增长带来的诸多问题,广州市有关部门应该考虑如何“加强执法”,而不是“更改立法”一禁了之。

  “禁电”话题延伸

  委员建议: 先完善公共自行车系统 交委回应: 不建议市区大规模发展

  连日来,广州拟“五禁”电动自行车成为全民热议话题。长期关注公共出行难问题的广州市政协委员姚健建认为,广州既然要“禁电”,就应先大力完善公共自行车系统。但市交委答复时的态度是“不提倡”,认为倡导公共交通出行仍然是解决广州交通问题的主要方向。

  委员建议:“禁电”前应先化解公共自行车难题

  姚健建曾在今年的政协会议上提交了《关于完善广州公共自行车系统,鼓励市民绿色出行的建议》以及《关于以珠江新城为示范增加自行车停放站点及贯穿连通自行车路网的建议》。

  姚健建在调研中发现,目前广州公共自行车系统存在“五宗罪”。一是自行车无法通租通还。目前广州有三家单位运营公共自行车系统,但各自为政,不能实现互通;二是服务点太少。目前集中在东部BRT沿线60平方公里的区域有115个公共自行车服务点,平均下来每平方公里才两个。她建议广州采用400米的服务点间距,并结合商场写字楼、公交地铁枢纽、大型楼盘来进行布点;三是设备老旧。四是投资不足。市财政暂未建立对公共自行车的投入和补贴机制,其自身也没有商业开发,企业经营恐难以为继;五是骑行者“无路可走”。广州在道路布局上没有划分慢车道,导致骑行的人往往要和机动车争道,存在安全隐患。

  综上作述,姚健建认为如果政府要取消电单车,首先要先把这些问题一一化解,给公共自行车安全出行的空间。

  交委答复:自行车不属于公共交通不提倡发展

  今年6月18日,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对姚健建的提案进行了答复。交委表示,按我国现有的城市公共交通法律、法规,自行车作为一种个体交通出行方式,不属公共交通范畴,因此在财政资金补助等扶持政策方面缺乏上位法的依据。

  而关于自行车出行的发展定位,交委态度是“不提倡”。因为据统计,在完成一次交通出行的过程中,使用公交车完成每人次的运输任务时

  需占用2.1平方米/人的道路资源,自行车为4.5平方米/人。因此,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尤其是针对老城区等道路资源严重不足区域,倡导公共交通出行,仍然是解决广州交通问题的主要方向。
 

稿件来源: 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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