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佛是一幕讽刺剧。10月11日,广东省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刚刚宣布,下个月将以“广东制造、广东品质”为主题,举办2014广州国际自行车电动车展览会,《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就公布于世了: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销售电动自行车,公共停车场不得停放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等非机动车不得从事经营性客运或货运活动。当地媒体报道称:广州拟全市封杀电动车。
必须点赞的是,最先站出来发出反对声音的是人大代表。广东省人大代表辛瀑认为,之所以要禁止电动车,“我猜是不好管理,让人看着市容特别乱。”辛瀑也承认,确实有不少骑电动车的人不守交通规则,但归根究底,出现混乱说明政府的管理智商还不够,在交通管理上还不够细化,所以索性“一刀切”。
而同城的报纸,也没有因为这是当地的政策而不敢发声。广东省政府参事王则楚在《南方都市报》、《新快报》同时发文批评此事。王则楚在撰写《封杀电动自行车要有法理支持》一文时,想起2006年底,广州市就对电动车下过一次手:广州市公安局公布“广州市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禁行通知和处罚方案”。但显然,那次禁令并未取得效果,而且也存在法理上的问题。这一次,同样存在相似问题:“电动自行车是一种有明确技术标准的商品。如果政府可以随意根据自己管理的需要禁止商品的流通和使用,那就根本不可能有市场经济……一种有着经过国家批准的明确技术标准约束的‘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也有生产许可证,一级地方政府有什么权力可以自行制定法规加以禁止使用、禁止销售呢?”
岂止是法无禁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附则中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而在第五十八条中则明确规定,“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也意味着,从国家法律上,电动自行车的合法地位是得到承认的。
法律之外,论者李云在投书《华商报》的评论中注意到了另一个尴尬的情况:国标未捷身先死。“电动自行车行业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是1999年正式实施的,当时仅有生产企业20多家,年总产量不足15万辆。而到目前为止,电动自行车行业规模已经是1999年的200多倍。据悉,现行的电动自行车国标正在加紧修订,新国标有望明年出台,将在车重、限速两项备受关注的重要指标上适度放宽。新国标尚未面世,一些城市早就开始‘禁电’,甚至是‘断电’,这让电动自行车情何以堪?”
事实上,广州并非是第一个对电动车施禁令的城市。海南省海口市早在2003年,也就是电动自行车在海口刚刚出现不久就发布通告,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海口主要市区行驶。而今年4月份珠海市也开始部署“双禁”(禁摩、禁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对这些城市的管理者来说,电动车仿佛洪水猛兽一般。何以至此?
舆论场里,在一片反对声中,那些唱反调者回答了这个问题。《长沙晚报》评论员袁云才在为该报撰写的头条评论中就提及了城市电动车当下的困境:“某知名品牌电动自行车的董事长做过一次市场调查,他伤心地发现,很多人‘最讨厌的车就是电动车’,认为电动车就是跑在非机动车道上的‘坏孩子’,横冲直撞、毫无章法,时而窜进机动车道,隐患丛生……骑车人大多未经交通法规培训,安全意识薄弱,闯红灯、逆行、超载、胡乱变道等违法行为常能逃过处罚,即使被抓到,按各地交通法规,处罚也很轻。如此,怎能不让这些‘骑手’成为被惯坏的‘野孩子’,成为马路安全的一块心病?”当然,即便如此,也并不是说袁云才就同意广州的做法,他在文中继续写道,“与其用行政手段来‘一刀切’地‘封杀’,不如借助市场这双无形的手来引导和调节。大力发展地铁、公交等公共交通,通过改善道路、停车场等设施,降低小汽车出行的成本,逐步减少市民对电动自行车的市场需求,才是更科学、人性化的引导之策。”
除了一刀切的禁止这种极端偷懒的做法,许多地方对电动车的管理,已有了比较好的经验。2007年,时任苏州市公安局副局长的王锡忠接受央视采访时,曾如此点评“禁电”的做法:“我们的理解不光是政府发一个号令,你就可以禁了,72万辆下个通告,能淘汰的了吗?淘汰不了,所以不能干这个蠢事,一定要水到渠成的时候,你应该是逐步引导。”他们的做法是一方面对电动自行车进行上牌管理(手续要简便),同时加快道路系统改造,为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建设专门线路。
但是,为电动车修路的情况显然不符合大部分城市的做法,相反,伴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不断增长,机动车道则在一直扩展、吞噬人行道和自行车道。多地“禁电”,也是这种思路的一个延展。这种思路,最终与民众的选择发生了冲突,正如《北京青年报》评论员张天蔚在《一座没有电动自行车的城市很奇怪》一文中所言,不断增长的电动车数量,已经算是一份很好的民调,“在失去电动自行车所带来的不便与电动自行车带来的潜在危害之间,大多数市民都会做出权衡选择,而电动自行车的自发普及,已经指明了市民的选项。”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城市依然跃跃欲禁,若真能通过,岂不是另一出讽刺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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