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能政策月报 2020年11月 第9期
发布时间:2020-12-09 12:11:45
关键词:储能

编者按:


当前,政策和市场环境是促进我国储能产业发展的关键。在进入“十四五”发展的新阶段,储能在未来我国能源体系建设中的关键地位越发突显,面对储能商业化和规模化发展的需求,储能联盟一直在努力协同联盟会员企业积极引导储能政策和市场环境的改善。自2020年3月起,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每月定期向产业同仁分享储能直接支持政策信息,望各方与储能联盟一同探讨,推动政策研究工作,期望支持各应用领域储能发展的配套政策尽快落地出台。


【储能直接支持政策11月报】

示范项目引领行业发展 价格信号释放储能空间


今年7月,国家能源局正式印发《关于组织申报科技创新(储能)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国能综通科技﹝2020﹞69号),前期研究历时多年的国家级储能示范项目征集工作正式启动。当前,我国储能产业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全面商业化规模化发展的诉求极其强烈,要在“十四五”时期实现储能商业化初期向全面商业化发展的过渡,仍需要产业政策的配套扶持。经过近五年的加速储备,我国“储能产业”在技术装备多元化、商业模式创新、市场机制配套、保障措施落地等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和突破,为“十四五”发展目标的实现做足了准备,但仍需通过项目示范消除技术应用风险,超前布局配套保障措施以引导储能可持续发展,避免“事后监管”和全面“踩刹车”的情况出现。此次项目示范征集以稳为主,纳入示范评审范畴的项目需具备一定规模基础和运行时间积累,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首批科技创新(储能)试点示范项目的公示》,从26个省市自治区申报的96个项目中筛选出8个项目为首批科技创新(储能)试点示范项目。


此次示范项目推介的目的并不仅仅为了“提名选秀”,在此发展阶段才推动示范项目征集工作,是为了更快推动储能向商业化应用的过渡。下一步国家能源局还将做好项目全过程监管,分析总结各类储能项目的成功经验和存在问题,以促进技术创新,建立健全标准规范,培育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市场主体和商业模式,更重要的是要推动政策和市场机制与产业发展需求的全面匹配。


本月,江苏省率先释放了价格“信号”。在向现货市场过度的阶段,储能市场主体虽然寄希望于灵活价格机制的形成,但也忌惮于电力市场的不确定性风险,至少目前来看,储能系统运营商尚不完全具备预判电力市场供需和价格的能力,储能参与现货能量市场交易仍是“纸上谈兵”。固定峰谷价差收益也许是储能发展过程中,所经历的最保险的商业投资格局。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在《关于江苏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提及进一步降低谷期电价并拉大峰谷价差。同月,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浙江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在降低大工业用电成本基础上,进一步降低谷段电价,拉大峰谷价差,且增设季节性电价以引导用户合理用电。山东发展改革委同期印发《关于山东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峰谷分时电价时段进行调整,其中12:00-13:00由平段电价调整为低谷电价,11:00-11:30由峰段电价调整为平段电价,这也与现货市场各时段供需关系挂钩,与新能源发展趋势联系紧密。湖北发展改革委印发《湖北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在完善峰谷时段的同时还增设尖峰电价,并调整峰谷价差。


当前,若真实储能系统成本确如现有储能市场报价之低,用户侧储能峰谷价差套利商业模式可再现火热,各省拉大峰谷价差实则也释放了积极的价格“信号”。市场已对现有峰谷价差体系调整期待已久,未来各省峰谷价差必将趋于合理,且将适应新能源规模化发展下的电力系统运行需要,并将与现货市场价格机制挂钩。此外,江苏省能监办正式印发了《江苏电力市场用户可调负荷参与辅助服务市场交易规则(试行)》文件,用户侧资源可参与系统辅助服务,交易规则细化了用户调峰基准线,明确了所有市场化用户按实际用电量分摊的长效工作思路。在江苏已有需求响应资源调用基础上,还应避免用户调峰辅助服务与需求响应的重复调用和重复支付问题,做好需求响应、用户调峰和现货市场的衔接。


11月,贵州能源局印发《关于上报2021年光伏发电项目计划的通知》,提出在送出消纳受限区域,计划项目需配备10%的储能设施,这也是南方电网区域首次明确提出可再生能源配置储能需求。


继广东、福建等地政策提出支持“光储充”一体化电站建设思路后,合肥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探索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站、储能站与电网能量高效互动的示范应用,鼓励建设“光储充放”(分布式光伏-储能系统-充放电)多功能综合一体站”。未来,面对新能源汽车的普及和规模化快速充电需求的激增,针对充电站配电增容和用户节省电费支出的需求,“储充”和“光储充”一体化项目将成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站的主要配套应用形式。但目前来看,由于部分充电站充电饱和度不高,其运营效益不佳,增上光储项目的需求并不强烈,而公共服务车辆充电区域和免费停车区域则成为此类项目的首选。未来,充换电站储能资源和可集成优化调度的新能源汽车电池资源,其充放电行为可被调整并为电力系统提供高附加值服务,形成充放双向服务的互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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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读者


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以下简称储能联盟)是北京市一级社团法人,中国社会组织评估5A级社团,是中国第一个专注在储能领域的非营利性国际行业组织。储能联盟致力于通过影响政府政策的制定和储能应用的推广促进储能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储能联盟聚集了优秀的储能技术厂商、新能源产业公司、电力系统以及相关领域的科研院所和高校,覆盖储能全产业链各参与方。截止到2019年6月份,联盟共有国内、国际250家成员单位。储能联盟在协同政府主管部门研究制定中国储能产业发展战略、倡导产业发展模式、确定中远期产业发展重点方向、整合产业力量推动建立产业机制等工作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先锋作用。


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通过年度白皮书、系列专题研究报告、中英文月刊、论坛、研讨会等方式向业界展示储能产业的最新发展动向和趋势,加强业内交流,共同推动储能产业的发展。


对相关政策有任何疑问,可咨询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工作人员,联盟将尽力做好解答和意见反馈工作,并力求与能源领域相关专业机构合作共同开展储能政策研究工作,联盟将搭建政策对接平台,在做好行业主管部门政策研究支撑工作的同时,为会员企业提供政策解读服务和项目服务。


政策研究联系人:高级政策研究经理 王思 13552569822;副秘书长 李臻 18600285515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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