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侧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规范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18-10-15 12:30:00

一、任务来源

本标准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18年第一批深圳市地方标准计划项目任务的通知》(深市监〔2018〕53号),于2018年5月11日获批准立项,序号为63,立项名称为《道路侧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规范》。根据国家标准(GB/T 19596-2017)对电动汽车的定义,结合本标准化对象的实际情况,标准工作组建议将标准名称改为《道路侧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规范》。

本标准行业主管部门为深圳市交通运输管理委员会,由深圳市道路交通管理事务中心负责牵头组织标准的制定工作,由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深圳南方和顺电动汽车产业服务有限公司联合起草。

标准由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提出并归口,计划于2018年9月完成标准编制工作。

二、立项背景和意义

深圳市陆续出台《深圳市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09-2015)》、《深圳市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计划(2017-2020年)》、《2018年“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等政策,提出了深圳新能源汽车辆推广目标:2017年公交车100%纯电动化;2018年出租车100%纯电动化、新增充电桩1.8万个;2020年物流车50%纯电动化、中心区充电站服务半径小于900米。随着各项鼓励政策出台、双积分政策落地及电动汽车技术的不断提升,电动汽车未来将持续高速增长。

截至2018年3月,我市电动汽车保有量超过10万辆,累计建成集中式充电站178座,公交快速充电桩4956个、社会快速充电桩6729个,慢速充电桩29308个,充电桩总量超过4万个。正是在电动汽车及配套充电设施大规模应用的背景下,深圳市交通运输管理委员会、深圳市道路交通管理事务中心提出利用道路侧宜停车车位建设安全、适宜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为我市巡游出租车、私家车等车辆进行快速补电,缓解深圳城市用地紧张,电动汽车停车充电困难的突出问题。

三、主要编制过程

(一)标准启动

2018年6月19日,在深圳市交通运输管理委员会指导下,深圳市道路交通管理事务中心组织召开标准启动会,确定由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深圳南方和顺电动汽车产业服务有限公司组成联合工作组,开始进行标准的编制工作。

(二)标准讨论

在标准编制启动工作会后,在深圳市交通运输管理委员会、深圳市道路交通管理事务中心的指导下,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深圳南方和顺电动汽车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分别在7月2日、7月8日、7月11日、8月13日、8月16日、8月22日以现场讨论的形式召开了多次工作组讨论会、标准关键性技术指标论证会等会议,对标准编制的技术内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及确认。此外,还多次通过邮件和电话与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中国电力联合会、南瑞集团公司等外省市的行业内企业及单位进行沟通,就标准中涉及的重点内容展开了全面、深入的讨论,最终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

7月2日,标准编制工作组根据立项标准明确标准化对象及标准范围,讨论确认标准编制框架、编制思路及技术内容范围,并根据工作组成员单位擅长的技术领域进行分工。

7月8日,标准编制工作组完成标准草案稿的编写,并在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组织召开工作组讨论会,根据标准框架,梳理标准技术技术内容。根据标准化对象、编制目的重点讨论应增减的内容。

7月11日,标准编制工作组对标准逐章逐条进行了讨论,与会工作组成员积极讨论,提出了多条修改意见。

8月13日,根据现行国家标准GB/T 19596-2017《电动汽车术语》中电动汽车的定义,并结合实际工作中的需求,工作组成员单位一致建议将本标准的范围限制为电动汽车,因此建议将标准名称改为《道路侧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规范》。

8月16日,工作组收到NB/T 33001-2018《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技术条件》,该行业标准2018年4月30日发布,2018年7月1日开始实施。由于该标准对本标准编制具有指导意义,工作组组织开展该标准与本标准进行技术指标比对及讨论工作。

8月22日,工作组组织召开第六次工作组讨论会。本次会议总结整个标准编制过程,对标准的技术内容进行最后修改确认,规范标准各章条格式、标准语言表述,形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

8月23日至8月30日,标准工作组内部组织征求意见工作,共收到内部意见15条。工作组在10月15日将内部意见处理完毕,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开始在行业内广泛的征求意见。

四、主要技术指标的依据

(一)标准的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侧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以下简称:充电设施)建设的规划及选址、供配电系统、计量、电能质量、充电设施技术要求、监控系统、施工和验收、运营及安全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侧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规划建设、施工验收及运营管理。

(二)标准化对象及技术内容的说明

1、关于选取分体式充电机作为道路侧充电设施的说明

目前充电设施市场上充电设施按类型可分为交流充电桩、非车载充电机(包含分体式充电机);按其充电功率交流充电桩又可进一步分为交流快充(单桩功率≥30kW)、交流慢充(单桩功率≤7kW),非车载充电机为快充设备。

由于交流慢充设备功率较小,难以迅速为车辆补充电能,通常只在住宅小区建设和使用;快速充电设备功率大,能在较短时间内及时为车辆补充电能,同时不会长时间占用道路侧停车位。因此,为满足道路侧充电设施服务车型及其停车快速补充电能的需求,本标准在充电设备选型时只选取快充设备。同时,由于道路侧行人往来、车辆穿梭情况复杂,随意性大,为保证行人及车辆的安全通行、防范触电安全事件及检修维护的需要,本标准不选择待机状态下,行人或车辆可能触碰部分带有高压电(380V)的交流充电桩及一体式非车载充电机,只选择分体式充电机作为本标准的对象。

分体式充电机的特点是实现一机多充(多个充电终端),可将功率变换单元与充电终端在结构上分开,二者间通过电缆连接。分体式充电终端待机状态下电压为(12V/24V),低于人体安全电压36V的限值。而且使用时,分体式充电机可根据车载充电需求、自身负荷状态和上级监控调控指令,按预定的功率分配控制策略,动态调整各车辆插头的最大输出功率,在保障使用安全的情况下,将充电功率合理分配到各充电终端,更高效合理。

2、关于提高道路侧充电设施电气和安全性能的说明

由于道路侧充电设施的应用环境是开放式的,行人往来、车辆穿梭频繁,另外深圳市夏天高温炎热且不时有台风过境,道路侧的充电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面临更大的安全责任风险,一旦发生设备故障、触电、电器火灾或其它紧急情况将对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社会治安产生巨大影响,因此道路侧充电设施应比常规充电设施具备更高的电气和安全性能。在充电设备电气性能方面,本标准提高充电效率要求,在在20%~50%输出功率时的效率要求比NB/T33001-2018的要求提高3%,在50%~100%输出功率时的效率要求比NB/T33001-2018提高2%,效率提高已查阅大量设备厂商设备使用手册,为市面较大设备厂商典型参数;在安全性能方面,本标准增加30mA的漏电保护要求。同时,本标准还提出了定时自检、设备主体智能消防要求。

3、关于充电设施监控的说明

道路侧充电设施监控分为充电安全监控、视频监控两个部分。充电安全监控为后台监控,用于监控充电设施为车辆充电全过程的状态,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发出告警,充电安全监控必须接入市级电动汽车安全监控平台统一管理;视频监控必须覆盖道路侧充电设施建设的全部供配电系统、主机以及充电终端,一旦有紧张情况发生,运营单位可以结合充电安全监控及视频监控迅速作出反应。

4、关于道路侧充电设施运营管理的说明

道路侧充电设施的使用条件、使用环境复杂,充电设施必须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及安全风险检查。本标准提出安全运营管理条款,用于指引及规范充电设施的权属人或实际运营方的安全生产工作,保障行人、车辆及设备安全。

(三)与现有相关标准的关系

在编写本标准的过程中,工作组使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充电机”等关键词在国家标准数据库及SIITS标准信息数据库中进行检索,同时,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领域充分收集行业信息,目前国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国家及行业标准如表1所示。

经研读及分析表1各项标准,基础类标准、充电接口标准、充换电站级服务网络标准、充电设施检测标准中的条款内容及技术指标适用于道路侧充电设施,而在充电设施设计制造、型式试验、选址建设及运营安全防护等方面,道路侧充电设施有更高要求。

1 充电设施领域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列表

道路侧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规范编制说明

五、征求意见及分歧处理

征求意见过程中。

 

标准编制组

2018年10月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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