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23日-24日,由中国电动汽车百人会主办,清华大学、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协办的中国电动汽车百人会论坛(2016)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隆重举行。在“行业发展的政策与监管改革”主题峰会上,交通运输部交通干部管理学院教授张柱庭发表主题演讲。以下为演讲全文:
各位,大家上午好!今天主要介绍一下无人驾驶汽车的法律问题。
目前它的法律问题并不突出,但是到了无人驾驶汽车的时候,它的法律问题是很快就会面临的。
我给大家讲一件事,实际上我们国家已经有人驾驶无人驾驶汽车去路上行驶了。一个交警给我打电话,像他们开这种无人驾驶汽车我能不能处罚?我说你去条文上找一找,开无人驾驶汽车能不能罚款,你要能找到就罚,找不到就算了。实际上条文里找不到,但是它的法律问题确实是提出来了。我想就这个问题我分为两部分给大家介绍。
第一部分是无人驾驶汽车来了以后,国外的交通法律人在干什么?
根据一些媒体的报道,联合国去年12月份在日内瓦开了联合国世界车辆法规协调论坛,正在讨论汽车安全的法规问题,其中主要议题是涉及到自动汽车的法律问题,这应该是联合国管理交通法规的组织。欧经委(音)负责的,他们现在管的是十几个涉及到道路交通的国际公约。这部分研讨的内容,下一步对我们有没有影响呢?我本人评估,现有的十几个交通法规,我们只参加了两个,大部分都没有参加,因此未来他们出的涉及到自动驾驶的这部分法规应该对我们影响不大。
联合国希望日本跟德国率先提出自动驾驶汽车的法规,这是他们两个国家搞的概念车。日本提出来在今年的G7交通部长会议上,希望他们能率先拿出自动驾驶的法规草案。因为是一个草案,我们理解暂时对我们不会有影响。大洋彼岸的美国,从去年12月份开始,法律界正在热烈讨论,将来无人驾驶汽车相撞以后谁承担责任的问题。因为无人驾驶,两个机械在一起碰撞,给谁定责任,这是美国人无人驾驶的概念车。
未来无人驾驶的汽车应该谁来承担责任呢?我们收集了一些资料,美国交通法规律师提出来都可能成为被告,包括计算机的编程员、计算机厂商、设计人员、制造商、地图公司、州政府都应该承担责任。有一些律师说,将来无人驾驶汽车造成事故将是律师的一片沃土。但是也有反对的说法,说自动驾驶汽车是专门消灭交通事故当中主要的原因之一,就是人的原因。未来自动驾驶汽车出来以后,交通事故大大减少。这是美国律师界争论的问题。官方认为,未来无人驾驶汽车出现以后,出现事故了,不知道责任是谁,查不清。消费者更担心的是无人驾驶汽车出了事故,谁来对我承担责任的问题。
法律学术界他们提出来,没有人愿意因自己无力阻止的交通事故被起诉或被逮捕。现行的美国法律是判例法,判例法当中没有类似的东西,要创建一个新的判例需要时间。美国立法体制是两级立法,联邦和州。现在大部分人认为,美国州里面的立法可能会率先于联邦的立法出现,加州可能是被第一个看好出台无人驾驶汽车法规的。
这是国外企业对这类法规问题的关注点。德国和日本三菱做的无人驾驶概念车,企业提出来的观点是要消除消费者对购买这种车的担忧。像奔驰宣布为了消除用户的担忧,购买者的担忧,直接宣布无人驾驶汽车将会由汽车厂商承担事故责任。所以我理解,主要还是为了推动销售做出的承诺,还不是严格的法律规定。总体看,大部分人都在推动交通的立法,这是国外的情况。
第二部分是无人驾驶汽车到了中国,中国的法律能干什么?
如果这个汽车到达以后,必须解决三个担心的问题,一是发生事故能否定罪?二是发生事故有没有人赔?三是能不能上路通行?通行的话,如何通行?
首先是定罪,这是一个刑事案件开庭的场景,这里面会不会有无人驾驶汽车的被告。按照现行的法律是交通肇事罪和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是发生事故以后定罪的,这个条文将来可能争论的焦点是《刑法》规定的违反交通运输法规发生事故。交通法规里有没有类似的驾驶无人驾驶汽车的规定。
去年12月1号《刑法》第九次修正的,里面是没有出现事故也定罪,简称危险驾驶罪。比如醉酒驾驶机动车。随着无人驾驶汽车的出现,大概这个罪名可能就减少了。但是要注意一下,可能会出现新的情况,醉酒驾驶可能没有了,但是醉酒控制驾驶可能会出现。醉酒以后操作车辆要不要定罪的问题提出来了。总的来看,我们认为暂时《刑法》不会影响无人驾驶汽车的发展,但应当消除人们的担心。
其次,发生事故有没有人赔偿?这是民事诉讼的场景。大家是平等主体,解决民事问题的。目前现有中国的法律对车不合格、机动车产品缺陷造成事故已经明确规定,生产商、销售商承担责任。因此无人驾驶汽车,只要制造有缺陷,现有法律就能解决问题。剩下是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对于人的抢救部分现有法律不会阻碍,能解决问题,可能下一步有问题的是机动车的保险赔付。这部分可能问题也不大,主要有问题的是现行法律里规定的机动车一方责任如何认定,给无人驾驶汽车怎么确定,这里可能是一个问题。因此我们认为,暂时也不会影响无人驾驶汽车的发展,但是也应该消除人们的担心。
再次,《道路交通安全法》,这是核心问题。现有法律里面,机动车登记、检验是否允许无人驾驶汽车上路,能不能通过检验,目前没有法律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当中的驾驶人,目前规定的培训、考试、记分对无人驾驶汽车部分没有规定,是否能够解决这部分问题,有待发展
最后,是通行规定,现有的法律里面,安全速度、距离、载客、装载量、停让等等都是对机动车的,一般机动车不包含无人驾驶汽车,这部分没有规定。在没有现行法律规定的基础情况下,我们建议是推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修改立法,如果没有修改的话,车辆登记登记不了,是难以上路的。
怎么去解决?先有法还是先有实践,过去的做法是先有实践后有法,目前来看,这个认识问题已经解决了,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来的,“必须更好地发挥法制的引领和规范作用”,规范指的是先有实践,后有规范,允许子弹飞一会儿,但是引领是提出来立法的超前性。我们期待和有关人士一起研究无人驾驶汽车的法律问题,我们的团队随时可以和大家保持沟通。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