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3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2015年第163号《质检总局关于停止实施进口电池产品汞含量备案工作的公告》,公告中宣布:即日起停止实施进口电池产品检验监管中的汞含量备案工作,《关于印发<进出口电池产品汞含量检验监管办法>的通知》(国检检〔2000〕244号)废止不再执行。常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高新办告知企业,进口电池今后不需要再赴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汞含量备案。
1997年,为加强电池产品汞污染的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我国生态环境,中国轻工总工会会同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9部门发出了《发布<关于限制电池产品汞含量的规定>的通知》(轻总行管〔1997〕14号)。之后,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先后下发《关于对进出口电池产品汞含量实施强制检验的通知》(国检检〔2000〕218号)、《关于印发<进出口电池产品汞含量检验监管办法>的通知》(国检检〔2000〕244号),自2001年1月1日起对进出口含汞电池实施汞含量检测并备案。从电池汞含量检测备案工作实施15年的情况来看,进出口电池产品汞含量已经得到根本上的控制,生产商、出口商、进口商均已牢固树立相关责任意识和质量控制意识,目前生产工艺和技术水平可基本确保电池产品符合国标中对汞等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从质量控制角度可取消进口电池检验中汞含量的备案工作。
据统计,每年常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高新办为进口企业办理进口电池产品汞含量备案书七十多份,此次汞含量备案工作的停止为结合电池产业发展和贸易实际,将进一步推进检验监管模式改革、提高检验检疫机构管理效率和执法水平、促进常州地区外贸便利化的发展。国检局高新办将更好的服务常州高新区企业,提高通关效率。
进口电池今后不需要再进行汞含量备案
[摘要]2015年12月3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2015年第163号《质检总局关于停止实施进口电池产品汞含量备案工作的公告》,公告中宣布:即日起停止实施进口电池产品检验监管中的汞含量备案工作,《关于印发<进出口电池产品汞含量检验监管办法>的通知》(国检检〔2000〕244号)废止不再执行。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2015年11月我国电池行业出口额同比增长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