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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渐成新马路杀手 亟待多部门协作源头治理

发布时间: 2015-01-12 11:49:56    来源: 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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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前,电动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成为普通百姓便捷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之一,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事故案件也屡有发生。相关人士建议,应多部门配合协作、源头治理。

 

  目前,电动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成为普通百姓便捷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之一,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事故案件也屡有发生。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调研发现,2012年至今,涉电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呈增长态势,且伤亡率极高。对此,该院建议,应多部门配合协作、源头治理。

  电动车渐成新的“马路杀手”

  2013年的深秋,75岁的朱某步行至北京市丰台区某路口时,宋某驾驶电动车由北向南驶来,朱某倒地受伤,住院治疗67天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在交管部门的笔录中,宋某之子称,母亲骑了一辆电动车带着自己和弟弟回家,他站在车前的脚踏板上,弟弟坐在后座上。经过一个路口,“从一个老太太左侧过时,觉得车把动了一下,老太太摔倒了,感觉是车把将那老太太剐倒的,后母亲送老太太去了医院。”

  经交管部门核实,宋某所驾车辆经鉴定属摩托车,未依法进行登记,宋某不具有合法驾驶资格;无法查明朱某倒地原因,故不确定宋某、朱某的责任。

  一审法院判决宋某赔偿朱某家属30万余元,在北京二中院二审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据了解,2012年至2014年,北京二中院共审理涉电动车案件194件,其中2012年68件,2013年69件,2014年57件,分别占交通事故纠纷案件的15%、13.6%和15%。电动车渐成新的“马路杀手”。

  2014年数量下降系因中级法院辖区调整所致,从此类案件所占比例看,整体呈现逐年增长的态势。

  北京二中院发现,涉电动车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伤亡率极高。2012年,伤亡率100%,其中电动车驾驶人伤亡的有65件,伤亡率95.5%;2013年,伤亡率100%,其中电动车驾驶人伤亡的有66件,伤亡率95.6%;2014年,伤亡率98.2%,其中电动车驾驶人伤亡的有53件,伤亡率92.9%。

  北京二中院分析发现,涉电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涉及老人或未成年人的比例逐年增多:2012年为26.4%,2013年为36.2%,2014年为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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