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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车进入门槛明确 IT企业低速电动车企业难进入

发布时间: 2014-12-08 11:46:36    来源: 汽车周报    作者: 芦丽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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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暂行规定》成为汽车行业关注的重点。从发布的三大门槛看,新能源汽车的放开,更多针对的是已有一定造车基础的汽车产业上下游企业,而此前热门猜测的互联网企业和想要转正的“低速电动车”企业被挡在了门外。

  为了激发新能源汽车市场的活力,相关部委领导不只一次地提出要“放进两三条鲶鱼”,把新能源汽车这潭水搅活;又正值国家提倡发挥市场经济的主导作用、大力发展混合经济所有制;两相作用下,把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的口子向民营企业张开,几乎水到渠成,但这一张开是有条件的张开。

  工信部副部长苏波曾表示,“对民营资本进入新能源整车生产领域,我们的主要态度有两点:一点是,门是打开的,另一点是,有一定的要求和条件,即这个企业在新能源汽车的研发方面不是一片空白,做了长期的准备、研究,有良好的技术基础和开发团队。这是为了防止一窝蜂进入而造成重复投资和资源浪费。”

  这一观点在11月26日的《暂行规定》中得到体现——新建投资项目申请企业的主要门槛包括:

  第一,在中国关境内注册,具有稳定业绩、收入和融资能力。

  第二,要有3年以上纯电动乘用车的研发基础,具有专业研发团队和整车正向研发能力,掌握整车控制系统、动力电池系统、整车集成和整车轻量化方面的核心技术以及相应的试验验证能力,拥有纯电动乘用车自主知识产权和已授权的相关发明专利。

  第三,要具有整车试制能力,具备完整的纯电动乘用车样车试制条件,并要求完成样车试制,试制的纯电动乘用车样车数量不少于15辆。提供检测的样车经过国家认定的检测机构检验,符合现行汽车标准,并在安全性、可靠性、动力性、整车轻量化、经济性等方面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

  综合这三个要求,新能源汽车的放开,更多针对已有一定造车基础的汽车产业上下游企业。而此前热门猜测的互联网企业进入新能源汽车整车领域,则被第二条、第三条要求排除掉;而第三条对样车的技术要求则把大部分想要转正的“低速电动车”挡在门外——样车试制技术要求,样车最高时速超过100km/h,0~50m加速小于5秒,电池续航里程超过100km,城市工况下制动能量回收对续驶里程的贡献率不低于15%,除非一些低速电动车企业提高自己的技术能力,达到标准。

  这也意味着,新进入企业在纯电动车技术方面,将要比现有生产企业达到更高的标准。现有汽车生产企业,其产品只需要满足国家标准《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GB/T28382-2012)中对纯电动乘用车的规定,即最高时速超过80km/h,电池续航里程超过80公里即可。

  拒绝“借道”新进入者不能生产内燃机汽车 除了对新进入企业的条件规定,《暂行规定》还对企业的投资项目和内容做出具体要求。

  《暂行规定》对投资项目建设,包括研发、生产设备和售后提出三个要求:第一,具备纯电动乘用车整车正向开发能力的研发机构。至少具备整车及动力系统匹配、整车管理系统、车载能源管理系统、车辆轻量化、车辆安全等关键技术的设计开发能力、试验检测能力以及对整车产品运行状态的监控能力。第二,与产品结构、生产纲领相适应的车身成型、涂装、总装等整车生产工艺和装备,以及动力蓄电池系统集成等关键部件的生产能力和一致性保证能力。第三,纯电动乘用车产品的销售及售后服务体系。

  对于生产的产品,《暂行规定》要求,新建企业生产的产品,必须使用自有品牌,产品水平不低于样车的技术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暂行规定》明确提出,新建企业只能生产纯电动轿车和纯电动其他乘用车(包括增程式电动乘用车),不能生产任何以内燃机为驱动动力的汽车产品。这直接堵住了那些想“借道”进入传统汽车生产领域的“机会主义者”。

  近些年,国家对于传统乘用车的资质关卡越来越严,发改委“原则是不再颁发新的资质”,想要新上整车项目的企业,必须要收购用于汽车生产资质的企业才能进行。因此,在“新能源汽车资质放开”的声音中,有些企业试图通过新能源汽车整车自主,进入汽车生产领域。

  此外,《暂行规定》指出,项目经核准后,新建企业必须按核准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进度完成项目建设,按规定程序申请生产准入许可,并提交对纯电动乘用车电池、电机、电控系统等核心部件不低于5年或10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质保承诺。经核准的新建企业,5年内拥有核心技术的投资主体发生重大变化或被其他企业兼并重组的,必须重新办理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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