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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盯着新能源车试点城市 推广不力者或被取缔试点资格

发布时间: 2014-11-12 10:17:56    来源: 中华工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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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日前记者从工信部装备工业司获悉,自2013年9月四部委发布《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至今,已一年有余。

 

  日前记者从工信部装备工业司获悉,自2013年9月四部委发布《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至今,已一年有余。本月起,四部委将成立联合调查组,深入新能源汽车试点城市进行调研。对推广完成情况较好的城市,将加大政策支持与奖励力度,存在地方保护、推广情况完成不佳、甚至并未开展推广的城市,将予以警告,严重的取缔试点城市资格。

  据不完全统计,继2013年四部委发布相关政策以来,全国已有仅60座试点城市发布了明确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的本地规划,规划总量达30余万辆;不过,截至目前,试点城市累积推广完成比例不足30%;除了北京、上海、重庆、杭州、浙江、江苏、湖南等地的新能源汽车推广情况较好外,其余地区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完成情况并不理想,有些试点城市甚至尚未出台任何与国家政策配套的地方推广规划和补贴政策。

  就此,工信部装备工业司相关人士透露,四部委成立的联合调查组,将由部委领导直接挂帅。对“推广有效,补贴到位”的城市,四部委将再发专项政策予以补贴;而对于推广效果不佳、甚至大行地方保护的城市,主管部门也将加强清查和整顿,以确保新能源汽车推广的数量与质量。

  事实上,从2009年新能源汽车“十城千辆”示范运营工程推广以来,主管部门就一直没有放松对试点城市的管理和敦促。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2012年底,首轮试点城市推广工作截止后,针对试点城市推广的实际情况,四部委牵头,再发《关于扩大混合动力城市公交客车示范推广范围有关工作的通知》,将首批25个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城市扩大到全国所有城市。

  即便如此,部分试点城市依旧存在较为严重的地方保护现象。早在今年9月,国务院副总理马凯调研天津新能源汽车发展时即指出,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推广应用的外地品牌新能源汽车数量占本地比例”的详细政策。目前,个别城市存在较为严重的地方保护,如鼓励采用纯电动而限制其他形式车辆的行为,这其实也是地方保护。

  就新能源汽车地方保护,工信部部长苗圩在此前接受媒体的采访时也表示:“我们要按照国务院文件要求,打破地方保护,鼓励竞争,鼓励非本地生产电动汽车进入本地市场,我们要督促各地政府落实相关要求。只有竞争才能够促进本地企业不断改进。”

  不过,据电车汇调研,针对地方保护,各地政府也是“各出奇招”。有的地方政府直接顶风作案,要求接受本地补贴的新能源汽车必须是本地自产品牌;而有的地方政府则采取“迂回策略”,鼓励本地车企投资外地,再将产品返销本地……

  针对此类现象,发改委相关人士表示,针对推广车辆地方保护,如果经调查组认定确实存在,将毫不犹豫取缔其试点城市资格,绝不留情。主管部门一定会确保非本地生产的新能源汽车进入本地市场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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