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工信部于5月7日发布《关于加强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公开征集意见。为确保实现2015年我国生产的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降至6.9升/百公里的目标。在《通知》中,工信部明确了一系列惩处措施。它将对油耗不达标企业进行公开通报;对于上一年度平均燃料消耗量不达标的乘用车企业,将暂停受理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不达标新产品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申报。对于平均燃料消耗量不达标、不履行达标承诺的乘用车企业,在海关通关审核、进口检验、生产一致性核查等方面将加强监管。
除此之外,油耗水平还将与企业扩充产能项目审批挂钩。新建乘用车生产企业和现有汽车生产企业跨类生产乘用车、扩大乘用车生产能力的投资项目,应提交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计划,不能达标的需进行方案调整。对于上一年度平均燃料消耗量不达标的企业,将暂不办理其扩产计划审批。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提出,同一汽车生产集团公司下属有多个独立法人乘用车生产企业,可作为一个核算主体统一核算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这或将意味着,大型汽车集团下属不同品牌合资企业与自主品牌之间有望共享节能车型带来的油耗均值红利。
在公开征求意见的同时,工信部还晒出了2013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情况,当时尚有七家车企未递交2013年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执行情况年度报告。本次工信部再次发布车企油耗情况,将所有车企涵盖在内。
大多数企业似乎已经接受了达成国家目标值这一强制要求。长安新能源总工程师陈平表示:“国家目标值应该会强制实行。实现企业目标值,需要在发动机节能技术、车身减重方面多下工夫。而要达到国家目标,必须发展新能源汽车。”
根据《核算办法》,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实际值在与国家目标值比对时,纯电动乘用车、燃料电池乘用车、纯电动驱动模式综合工况续驶里程达到50公里及以上的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的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实际值按零计算,并按5倍数量计入核算基数之和;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实际值低于2.8升/100公里(含)的车型(不含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按3倍数量计入核算基数之和。
由此看出,新能源汽车在企业平均燃料消耗值的计算中权重极高。对于以SUV等大排量产品为主的企业来说,生产新能源汽车显然对企业整体达标十分有利,甚至只需少量的新能源汽车,即可起到很大作用。以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为例,2013年乘用车产量为18454辆,平均燃料消耗量为10.35L/100m,如果当年生产1819辆新能源车,则能达到平均6.9L/100km的油耗标准。
从车企发布的战略和车型来看,已将发展新能源汽车当做油耗通关技巧。例如,上汽集团“十二五”期间发展新能源汽车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实施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战略,快速降低公司平均燃油消耗值,达到国家2015年和2020年平均燃油消耗量限值目标”;在“蓝途战略”明确提出“要满足国家第三阶段油耗法规限值”的一汽集团,更是一举推出四款新能源汽车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