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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市场条件俱备 只欠“行动”

发布时间: 2014-08-11 17:59:41    来源: 中国汽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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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短短半个月时间,新能源汽车行业三大利好政策接连出台,政策支持力度空前,兑现了此前科技部部长万钢“有国务院领导亲自协调,有多个部门的合作,以后利好消息一定是层出不穷”的承诺。

  7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未来3年3种新能源汽车将免征车辆购置税;7月13日,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等5部委联合发布了《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规定未来新能源汽车将占公车采购的30%,并逐年提升;7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等4部委官员专门做了政策解读。短短半个月时间,新能源汽车行业三大利好政策接连出台,政策支持力度空前,兑现了此前科技部部长万钢“有国务院领导亲自协调,有多个部门的合作,以后利好消息一定是层出不穷”的承诺。

  ■国家领导高度重视支持力度加大

  1月2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到西安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了解纯电动汽车研发情况。李克强说:新能源汽车,特别是公交车能改善城市污染和噪声问题,要倡导人人使用,政府要起到示范作用。

  3月,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在深圳出席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座谈会。他强调:要坚定不移地贯彻中央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决策部署,以市场为导向,采取综合措施加快市场推广应用,扎实推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5月24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上海汽车集团考察时强调:发展新能源汽车是我国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的必由之路,要加大研发力度,认真研究市场,用好用活政策,开发适应各种需求的产品,使之成为一个强劲的增长点。

  伴随着国家高层领导人的重视,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得到了各方关注,党中央、国务院将新能源汽车确定为战略新兴产业,对新能源汽车的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大。《指导意见》 明确要求加快充电设施建设、积极引导企业创新商业模式、推动公共服务领域率先推广应用、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破除地方保护。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苗圩称,此次扶持政策力度空前,含金量极高。

  全国政协常委、国家863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重大项目总体专家组组长、清华大学教授欧阳明高表示,车辆购置税牵扯到税务部门的利益,能争取到免三年已算不错的结果。对于价格普遍在20万元以上的纯电动汽车,10%的购置税相当于消费者一年的充电费用,对消费市场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常务副会长张小虞表示新能源汽车购置税免征,对市场的刺激效果比单一补贴更好。“通过减税刺激产业发展是有效果的。可以肯定地说,如果没有这项政策,到2020年,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累计产销量超过500万辆的产业规划目标很难实现。3年免税政策给了市场充分的时间,建议与此同时补贴政策不要中断。”《实施方案》 确定了新能源汽车进入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公务用车领域的时间表和路线图。30%的比例,相当于给了新能源汽车每年300亿元的公务车订单。国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实施方案》 的目的是为了形成“硬指标约束保量、软环境吸引提质”的政策运行机制,破解新能源汽车“久推不广”的困局。

  ■因“实”制宜破解顽疾

  自2009年开展“十城千辆”工程以来,我国新能源汽车开始了以城市为单位、以国家和地方财政补贴为依托的“市场培育期”。但是,政策缺乏持续性、配套政策不健全、地方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进展缓慢等顽疾,严重阻碍了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此次三大政策因“实”制宜,应需而动,充分考虑到以往政策缺陷和新能源汽车市场发展现状,提出了有力的解决措施。

  购置税免征,直接免除了消费者的税费,相当于用税收直补消费者,将极大提升消费者的购车积极性。《实施方案》直接在产生稳定订单的公务车市场给新能源汽车开启了一扇大门。“公务车采购新能源汽车,不仅为新能源汽车开拓了市场,而且公务车还能起到引导消费的作用,对新能源汽车的市场推广具有积极的示范引领作用。”国管局资产管理司负责人表示。此次方案的实施必将充分发挥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的带头示范作用,为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在全球竞争中实现“弯道超车”提供机遇。《指导意见》 规定地方政府不得制定地方推广目录,明确了破除地方保护的决心。工信部副部长苏波表示:“我们将对示范城市进行动态管理,并对没有完成任务和出现问题的城市‘亮红牌’,对示范城市进行动态调整。”

  针对充电基础设施滞后的问题,《实施方案》指出,要按照“企业投资为主、政府鼓励引导、形成工作合力、积极稳妥推进”的原则,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保障充电需求,建成与使用规模相适应、满足新能源汽车运行需要的充电设施及服务体系。并明确要求充电接口与新能源汽车数量比例不低于1∶1。“这不仅解决了作为公务车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建设问题,而且,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充电桩的建设还有利于解决充电桩建设难题。”江淮汽车新能源营销部副部长方良海告诉记者。《指导意见》 制定了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充电标准和服务、用地和用电价格等政策体系,并要求将充电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继国家电网开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统一中德充电接口标准之后,长期困扰充电市场的标准不统一、充电桩建设难等问题将得到破解。

  政策持续性方面,《实施方案》明确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2014年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10%(其中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细微颗粒物治理任务较重区域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比例不低于15%);2015年不低于20%;2016年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指导意见》则进一步完善了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的财税政策,要求落实好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车船税和消费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同时要求有关部门抓紧研究确定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财政支持政策,明确了《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期间内,我国新能源汽车政策支持的持续性。

  ■加强市场竞争 创新商业模式

  背靠财政补贴,我国新能源汽车出现“有补贴有市场,无补贴无市场”,甚至“叫好不叫座”的怪象,私人消费市场乏人问津。三大政策继在公务车领域向新能源汽车开放市场、率先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之外,还提出了商业模式的创新,利用市场竞争机制,让新能源汽车真正进入市场,带动私人消费。《指导意见》 明确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整车租赁、电池租赁和回收等服务领域,利用市场调节手段解决充电桩建设、动力电池回收等问题;鼓励投融资创新。在公共服务领域探索公交车、出租车、公务用车的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运营模式,在个人使用领域探索分时租赁、车辆共享、整车租赁以及按揭购买新能源汽车等模式。《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除“整车购买”方式外,可探索以租赁等方式使用新能源汽车。苗圩表示:“引导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就是要让企业尝‘甜头’,比如商业场所可将充电费、服务费与停车收费结合给予优惠,允许有一定收益。比如借鉴国际上先进的分时租赁方式,探索新能源汽车发挥更大使用价值等。”

  半月内连发三大利好政策,如今,新能源汽车市场启动的条件已俱备,只欠“行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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