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责任分工
市科技局作为牵头部门,负责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牵头指导帮助企业开展技术引进和技术创新,搭建技术创新平台,提高自主研发能力;
市工信委牵头制定鼓励新能源汽车发展扶持政策;指导帮助企业开展技术引进和技术创新,搭建技术创新平台,提高自主研发能力;
市发改委负责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配套基础设施及相关配套产业建设项目的报批;
市物价局负责拟定新能源汽车充电电价;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受理新能源汽车上牌,指导新能源汽车上路行驶及其他车管业务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的审核报批和资金拨付;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配套基础设施及相关配套产业建设项目的土地供应;
市环保局负责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配套基础设施及相关配套产业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
市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将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站和租赁网点作为城市公用设施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充、换电站和租赁网点的选址工作;牵头负责政府投资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在公交等服务领域推广和应用新能源汽车;
市城管局负责在市政环卫领域推广和应用新能源汽车;
赣州邮政公司、市邮政局负责在邮政领域推广和应用新能源汽车;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在公务用车中示范推广新能源汽车;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生产加工环节中新能源汽车及充换电设备的产品质量监管;
市地税局负责对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缴车船税政策的落实工作;
赣州供电公司参与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确保电力安全可靠供应;
市公交总公司负责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的规划及购置和运营工作;
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配套基础设施及相关配套产业建设项目的消防审核和验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各自区域内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