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深圳50亿元扶持新能源车 个人用车最高补贴6万元

发布时间: 2015-01-23 10:38:00    来源: 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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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深圳将统筹设立50亿元的推广应用扶持资金,除了对新能源车购置给予补贴外,个人和企业在使用环节也可享受到最高达每辆6万元的优惠。

  购买使用新能源车均可享受补贴

  据发改委相关负责人透露,为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深圳也会对车辆的购置与使用给予优惠。据《深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1:1配套地方补贴,且不退坡(逐年递减)。补贴额度按不同种类,或以车身长度或以标准工况续驶里程来计算。以纯电动客车为例,每辆最高补贴可达50万元(车身上在10米以上);再如纯电动乘用车,标准工况续驶里程在250公里以上补贴达到了6万元。

  在新能源车的使用环节,深圳也创新性地出台了补贴措施。按照规定,对个人、企业购买使用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主要用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路桥费、充电费、自用充电设施及安装费等方面,其中纯电动乘用车最高补贴可达2万元(标准工况续驶里程在250公里以上)。

  为鼓励出租车运营企业购买使用纯电动出租车,除了享受纯电动乘用车购车和使用补贴外,对燃油出租车更新为纯电动出租车的,另外给予推广应用补贴5.58万元。 出租车运营企业2015年到期更新为纯电动出租车的,更新车辆数以同产权1:1比例置换,另给予置换数10%的纯电动出租车指标奖励。

  深圳现有加油站或将加装充电桩

  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建设快速充电站81座(其中公交充电站74座、社会充电站7座)、慢速充电桩近3000个。发改委方面表示,充电设施的不足一直以来是阻碍新能源汽车发展的重要原因,今年为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运营充电设施,对充电设施运营企业采用特许经营方式进行管理,并制定相应的充电服务费标准。

  其中,对集中式充电设备(站、桩、装置)投资给予30%的财政补贴,且在充电设施建设完成、通过验收并正式投用后予以拨付,同时鼓励在已建成停车场(位)等现有建设用地上设立他项权利建设充电设施,单独新建充电站项目,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地,并积极探索按照“公用设施用地”性质供地。

  按照《工作方案》,各区重点在客运交通枢纽、体育场馆、路内临时停车位等建设快速充电桩,研究探索在现有加油站加装快速充电桩。2015年底前全市新增1800个快速充电桩,其中宝安、龙岗、南山不低于300个,福田、罗湖、龙华不低于200个,光明、坪山不低于100个,盐田、大鹏不低于50个。

  发改委透露,深圳将统筹设立50亿元的深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扶持资金,加紧制定《深圳市新能源汽车扶持资金管理办法(2013~2015)》,争取在今年第一季度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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