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江苏省恢复电动自行车上牌登记制度

发布时间: 2015-01-09 12:12:41    来源: 江苏省自行车电动车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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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日,由江苏省经信委会同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质监局、江苏省工商局等四厅局领导和江苏省自行车电动车协会理事长、秘书长一起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讨论江苏省电动自行车上牌登记工作。

 

  近日,由江苏省经信委会同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质监局、江苏省工商局等四厅局领导和江苏省自行车电动车协会理事长、秘书长一起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讨论江苏省电动自行车上牌登记工作。经过认真研究和讨论确定,从2015年元月起,江苏省内的电动自行车企业(包括外省市企业)需要在江苏省市场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必须进行登记上牌管理,并委托江苏省自行车电动车协会对在江苏省市场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企业(含外省市)和产品型号进行登记和信息发布工作,江苏省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据此信息进行上牌管理。这是电动自行车行业的一件大事,更是江苏省政府部门对江苏电动自行车的肯定和支持。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意见》(苏政办发[2011]129号)和《江苏省电动自行车备案管理办法》(苏经信运行[2011]983号)文件,江苏省自2012年起,启用新的《江苏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备案表》,新的备案管理办法对江苏省和电动自行车上牌登记工作和要求及技术数据进行重新调整,以适合江苏市场对电动自行车的要求。据统计,新方案实施后首批65家获得上牌资格,到目前已有13批上百家企业4000多个品种的电动自行车获得了上牌资格,可以在江苏省市场上销售。

  江苏省历来是对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走在前列,这是江苏省政府对电动自行车这种便民、环保的交通工具予以肯定的结果。随着政府职能的改变,社会化管理的加强,2015年电动自行车管理登记工作实行行业化管理,这是管理改革的必然趋势。支持行业协会开展工作既合理又方便,江苏省这一举措也是全国率先实行行业协会全面负责登记和信息发布的省份。因此,从2015年元月起,凡是需要在江苏省市场上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不管是省内还是省外都必须向江苏省自行车电动车协会申报登记,对于新国标尚未出台期间仍按照“江苏省现行电动自行车备案管理(试行)办法”进行登记审核、上报发布,对符合条件上牌的产品将统一在“江苏省电动自行车备案管理网”(www.jsbicycle.net)上公布。今后新国标出台后,将根据新国标的具体要求进行调整。具体的实施办法及申报要求可参见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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