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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红利逐步释放 可再生能源发展步入新常态

发布时间: 2015-05-09 08:00:16    来源: 电池中国网    作者: 吴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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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新常态。随着4月可再生能源行业相关政策的密集出台,这一行业的政策红利正在逐步释放。再加上国际市场日渐向好,我国可再生能源行业的发展也正在步入新常态。

  地方“针对性”攻坚 落实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

  在国家层面相关政策密集出台的同时,地方政府也纷纷发文,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打响攻坚战,将各项可再生能源政策细化推进,落到实际操作层面。

  细化安排装机量。今年3月16日,国家能源局正式下发《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2015年全国规划新增光伏电站17.8GW。截至目前,已有多个省份综合考虑当地2014年光伏建站完成情况、资源条件等因素,将规划装机量细化安排到各个市县。

  目前,山东省发改委已将80万千瓦建站规模拆分下达到各市;江苏省发改委除向各市分解下达光伏发电新增建设规模外,还将具体的操作要求随通知一起下发;河北省发改委已将120万千瓦(其中包括光伏扶贫规模30万千瓦)的规划装机量具体安排到各级市县,并对各市县申报推荐项目工作提出要求;新疆发改委亦下发《2015年度光伏电站建设实施方案》,对2015年新疆兵团50万千瓦光伏发电规模予以安排;云南省能源局则向各州(市)统筹下发140万千瓦的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推荐方案。

  经济保障促发展。由于可再生能源产业链跨度宽泛,对资金、技术的需求都很高。对此,部分省市还出台了相关的专项规定,力求保障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资金需求。

  为了有效实施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购,努力提高电网吸纳可再生能源发电电量的比例,明确可再生能源调峰主体,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购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努力做到有法可依、持续健康发展。

  广州市发改委发布了《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第一批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鼓励各类建筑物所有人贡献屋顶资源,调动全社会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积极性,加快推进广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

  积极向倒卖“路条”宣战。陕西省发改委编制史上最严“光伏实施方案”,该方案明确提出对于往年结转的在建项目,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对未开工的项目要督促其尽快开工建设,对不具备建设条件或已开工但未按照备案文件要求建设、以及不能按照要求并网的项目要及时清理、不得列入实施方案。此举不仅对往年“路条”进行清算,对新项目要求更是苛刻,给出了明确的时间节点。这一方案虽不能彻底杜绝倒卖“路条”现象,但充分表明了陕西发改委向倒卖“路条”宣战的坚决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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