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普股份: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2020-05-16 01:39:55
证券代码:300471 证券简称:厚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1 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0年5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50在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康隆路555号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季文先生。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 170,470,6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740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142,77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146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27,694,603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934%。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8人,代表股份数量250,2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数量75,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数量174,6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9%。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 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70,470,6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50,2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 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70,467,4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的 99.9981%;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0%;弃权 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1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7,0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8.721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0%;弃权 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1.2790%。 该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 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70,467,4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的 99.9981%;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0%;弃权 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1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7,0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8.721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0%;弃权 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1.2790%。 该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 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70,467,4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的 99.9981%;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0%;弃权 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1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7,0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8.721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0%;弃权 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1.2790%。 该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 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70,467,4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的 99.9981%;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0%;弃权 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19%。 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8.721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0%;弃权 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1.2790%。 该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续聘 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70,44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的 99.9826%;反对 26,5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155%;弃权 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1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2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88.1284%;反对 26,5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10.5926%;弃权 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1.2790%。 该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70,44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的 99.9826%;反对 26,5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155%;弃权 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1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2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88.1284%;反对 26,5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10.5926%;弃权 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1.2790%。 该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70,467,4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的 99.9981%;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7,0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8.721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0%;弃权 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1.2790%。 该议案获得通过。 9、《关于公司董事 2020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江涛、钟骁、北京星凯投资有限公司回避的情况下进行表决,上述股东总计持有的 142,496,950 股股份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7,943,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 99.8938%;反对 26,5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947%;弃权 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11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2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88.1284%;反对 26,5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10.5926%;弃权 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1.2790%。 该议案获得通过。 10、《关于修订 <董事会议事规则> 及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70,467,4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的 99.9981%;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0%;弃权 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1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7,0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8.721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0%;弃权 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1.2790%。 该议案获得通过。 11、《关于修订 <监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70,467,4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的 99.9981%;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0%;弃权 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1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7,0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8.721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0%;弃权 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1.2790%。 该议案获得通过。 12、《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钟骁、北京星凯投资有限公司回避的情况下进行表决,上述股东总计持有的 20,146,100 股股份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50,29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的 99.9802%;反对 26,5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176%;弃权 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2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2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88.1284%;反对 26,5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10.5926%;弃权 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1.2790%。 该议案获得通过。 13、《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吴军、于鑫回避的情况下进行表决,上述股东总计持有的 42,700 股股份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70,39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的 99.9826%;反对 26,5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156%;弃权 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1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2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88.1284%;反对 26,5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10.5926%;弃权 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1.2790%。 该议案获得通过。 14、《关于修改 <公司章程> 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70,467,4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的 99.9981%;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0%;弃权 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1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7,0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8.721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0%;弃权 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1.279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5、《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对该议案进行表决,表决情况具体如下: 15.01 选举王季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170,296,0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且为未累 积的股份总数)的 99.8976% 。 表决结果:同意票总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且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王季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02 选举黄耀辉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170,296,0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且为未累 积的股份总数)的 99.8976% 。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5,6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且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 30.2167%。 表决结果:同意票总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且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黄耀辉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03 选举钟骁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170,296,0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且为未累 积的股份总数)的 99.8976% 。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5,6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且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 30.2167%。 表决结果:同意票总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且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钟骁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6、《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对该议案进行表决,表决情况具体如下: 16.01 选举吴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170,29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且为未累 积的股份总数)的 99.8976% 。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且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 30.2155%。 表决结果:同意票总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且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吴越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6.02 选举郭东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170,29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且为未累 积的股份总数)的 99.8976% 。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且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 30.2155%。 表决结果:同意票总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且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郭东超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7、《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对该议案进行表决,表决情况具体如下: 17.01 选举吴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 170,296,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且为未累 积的股份总数)的 99.8976% 。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5,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且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 30.2159%。 表决结果:同意票总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且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吴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7.02选举任大章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 170,296,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且为未累 积的股份总数)的 99.8976% 。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5,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且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 30.2159%。 表决结果:同意票总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且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任大章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文泽雄、臧建建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一)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五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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