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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2020-09-05 01:04:09
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20-083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 2020年8月11日在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工业北路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 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0 年 8 月 4 日以专人送递、电话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 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由监事会主席时小莉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提交会议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经讨论审议,认为:本次对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本次对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同意票占有表决权票总数的 1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的议案》 监事会经讨论审议,认为: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获授股票期权的 123 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 次会议和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以 2020 年 8 月 11 日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23 名激励对象授予 2,584 万份股票期权。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同意票占有表决权票总数的 100%。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8 月 11 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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