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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发布时间:2020-09-05 01:04:26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进行对外投资暨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接受控股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何思模先生及张晔女士为公司在江西省吉安市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对外投资项目的产业引导资金提供无偿担保以及公司以持有的吉安中能易电科技有限公司 51%股权对该产业引导资金进行质押担保的行为,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相关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的无偿担保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高香林 魏 龙 周润书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28 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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