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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猛狮_监管函
发布时间:2020-09-05 01:03:41
1 关于对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 115 号 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 2019 年 12 月 25 日至 2020 年 1 月 8 日, 因你公司股份质押违约,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卖出你公司所持广东猛狮 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ST 猛狮”) 股票 3,684,472 股, 占*ST 猛狮总股本的 0.65%,涉及金额 2,278 万元。你公司作为*ST 猛狮控股股东, 未按规定在首次减持行为发生的十五个交易日前披露 减持计划。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3.1.8 条以及本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 请你公司充分重视上 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 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 诚实守信, 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 2020 年 9 月 4 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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