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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纬锂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发布时间:2020-09-05 01:08:3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亿纬锂能(300014) 保荐代表人姓名:胡征源 联系电话:010-60833072 保荐代表人姓名:史松祥 联系电话:0755-23835265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0 次 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是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保荐机构每月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资金变动情况和大额资金支取使用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是 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列席,公司在历次会议召开前就有关 议案征集了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代表人在 会议召开前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核查,保证会 议召开程序、表决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规定。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列席,公司在历次会议召开前就有关 议案征集了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代表人在 会议召开前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核查,保证会 议召开程序、表决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规定。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列席,公司在历次会议召开前就有关 议案征集了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代表人在 会议召开前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核查,保证会 议召开程序、表决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规定。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 次,计划下半年进行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不适用 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不适用 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9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无 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不存在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 次,计划下半年进行年度培训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无 不适用 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不适用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无 不适用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无 不适用 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无 不适用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1、公司的控股股东西藏亿纬控股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亿纬控股”)、实际 控制人刘金成、骆锦红对公司本次非公 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 宜作出以下承诺:“(1)不越权干预 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 报措施以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 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 是 不适用 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 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 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 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 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 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 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 具补充承诺。” 2、控股股东亿纬控股承诺:“我司控 制的直通电源,目前所从事的业务与亿 是 不适用 纬锂能不存在同业竞争。我司承诺,在 我司作为直通电源主要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的前提下,直通电源不与亿纬锂能 经营同类或相似业务。我司目前没有从 事、将来也不会从事任何直接或间接与 亿纬锂能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亦不 会在中国境内任何地方和以任何形式 从事与亿纬锂能有竞争或构成竞争的 业务。若将来出现的我司控股、参股企 业所从事的业务与亿纬锂能有竞争或 构成竞争的情况,我司承诺在亿纬锂能 提出要求时出让我司在该等企业中的 全部出资或股份,并承诺在同等条件下 给予亿纬锂能对该等出资或股份的优 先购买权,并将尽最大努力促使有关交 易的价格在公平合理的及与独立第三 者进行正常商业交易的基础上确定。” 3、实际控制人刘金成、骆锦红承诺: “本人(刘金成)与骆锦红共同控制的 亿纬控股目前所从事的业务与亿纬锂 能不存在同业竞争。本人承诺,在本人 作为亿纬控股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的前提下,亿纬控股今后不与亿纬锂能 经营同类或相似业务。本人目前没有从 是 不适用 事、将来也不会从事任何直接或间接与 亿纬锂能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亦不 会在中国境内任何地方和以任何形式 从事与亿纬锂能有竞争或构成竞争的 业务。若将来出现本人控股、参股企业 所从事的业务与亿纬锂能有竞争或构 成竞争的情况,本人承诺在亿纬锂能提 出要求时出让本人在该等企业中的全 部出资或股份,并承诺在同等条件下给 予亿纬锂能对该等出资或股份的优先 购买权,并将尽最大努力促使有关交易 的价格在公平合理的及与独立第三者 进行正常商业交易的基础上确定。” 4、公司董事刘金成、刘建华承诺其所 持本公司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在其任 职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 是 不适用 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 5、公司承诺不会为《第二期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 激励对象依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 是 不适用 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 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6、公司股东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北 信瑞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承诺其认购的公司本次 是 不适用 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结束之日(指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上 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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