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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H股公告(派发二零一九年末期股息)
发布时间:2020-09-05 01:09:17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比 亚 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BYD COMPANY LIMITED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211) 网站:http://www.byd.com 公告 派发二零一九年末期股息 兹提述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九日的有关(其中包括)派发二零一九年度末期股息的通函(「股东周年大会通函」)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三日之有关於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三日举行的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的投票表决结果之公告。本公司股东(「股东」)已於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二零一九年末期利润分配方案。 派发二零一九年末期股息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通知股东派发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末期股息(「二零一九年末期股息」)之详情如下: 本公司将派发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末期股息每股本公司股份(「股份」)人民币0.06元(相等於每股0.06562港元)(含税项)。如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八日的有关暂停办理股东过户登记手续的公告列示,二零一九年末期股息将派发予於二零二零年七月六日(星期一)(「记录日期」)营业时间结束时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股东。诚如股东周年大会通函所载,应支付予本公司股东之二零一九年末期股息将以人民币计值及宣派。应支付予 A 股股东之二零一九年末期股息将以人民币支付,而应支付予 H 股股东之二零一九年末期股息将以港元支付。应付港元金额将按於股东周年大会宣布派发二零一九年末期股息前五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之人民币兑换港元汇率中间价的平均值(人民币 0.91431 元兑 1.00 港元)计算。 本公司已委任中国银行(香港)信托有限公司为香港的收款代理人(「收款代理人」),并会将已宣派的二零一九年末期股息支付予收款代理人,以待支付H股股东。收款代理人将於二零二零年八月十八日(星期二)支付二零一九年末期股息。有关支票将於二零二零年八月十八日(星期二)以平邮方式寄予H股股东,邮误风险由 H 股股东承担。 二零一九年末期股息税 非居民企业股东 根据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生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於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六日发布的《关於中国居民企业向境外H股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股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97 号),本公司向名列於公司 H 股股东名册上的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二零零八年及以後年度股息时,有义务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0%。任何以非个人股东名义,包括以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他代理人或受托人,或其他组织及团体名义登记的H股股份皆被视为非居民企业股东所持的H股股份,其应得之股息将被扣除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股东在获得股息之後,可以根据税收协定(安排)等相关规定申请办理退税(如有)。非居民个人股东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於一九九四年五月十三日发布的《关於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的规定,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徵收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於关於一九九四年七月二十六日发布的《外籍个人持有中国境内上市公司股票所取得的股息有关税收问题 的函》(国税函发[1994]440 号)的规定,对持有 B 股或海外股(包括 H 股)的外 籍个人,从发行该 B 股或海外股的中国境内企业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徵收个人所得税。据此,本公司在派付二零一九年度末期股息时,本公司对名列於公司 H 股股东名册上的个人股东将不代扣代缴中国个人所得税。 港股通投资者 对於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本公司H股股票(「港股通」)的投资者,本公司已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签订《港股通H股股票现金红利派发协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港股通H股投资者名义持有人接收本公司派发的现金红利,并通过其登记结算系统将现金红利发放至相关港股通H股股票投资者。港股通H股股票投资者的现金红利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於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7号)的相关规定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 H 股取得的股息红利,H 股公司按照 20%的税率 代扣个人所得税。对内地证券投资基金通过港股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 股息红利所得,比照个人投资者徵税。H 股公司对内地企业投资者不代扣股息红利 所得税款,应纳税款由企业自行申报缴纳。 深股通投资者 对於通过香港联交所投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本公司A股(「深股通」)的投资 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股息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以人民币向有关股份名义持有人账户派发。本公司代表该等投资者按照 10%的税率代扣及缴付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对於深股通投资 者中属於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税率低於 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项下税率待遇的申 请。税务机关批准後,已缴税款与该等企业及个人根据税收协定按税率应缴税款的 差额将予退还。 股东务须向彼等的税务顾问谘询有关拥有及处置本公司 H 股所涉及的中国、 香港及其他税务影响的意见。 承董事会命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主席 王传福 中国 深圳,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一日 於本公告刊发日期,本公司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王传福先生,非执行董事吕向阳先生及夏佐全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王子冬先生、邹飞先生及张然女士。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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