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泰科技:关于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获准注册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11-09 15:34:08
关键词:电池材料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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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969     证券简称:安泰科技    公告编号:2016-057

  债券代码:112049      债券简称:11安泰01

  债券代码:112101       债券简称:12安泰债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获准注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先后于2016年6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6年7月12日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8亿元(含8亿元)的中期票据及不超过4亿元(含4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详见公司分别于2016年6月25日及7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关于拟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近日,公司上述拟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事项已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具体情况如下:

  2016年11月4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文件《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6]MTN489号)及《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6]SCP354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于2016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63次注册会议,决定接受本公司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注册。上述《接受注册通知书》中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1、本次公司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8亿元、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4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2016年11月2日)起2年内有效,由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2、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接受注册后如需备案发行的应事前先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备案;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3、公司应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集中簿记建档业务操作规程》进行集中簿记建档发行。

  4、公司应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管理规则》等相关自律管理规定,接受协会会员自律管理,履行会员相关义务,享受会员相关权利。

  5、公司发行中期票据如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主承销商,应重新注册;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如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主承销商团成员信息,应提前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报备。

  6、公司应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公司应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如存续期内需要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也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8、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确保有关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9、公司如发生可能对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应严格按照投资人保护机制的要求,落实相关承诺,切实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10、公司应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后续管理工作指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指引》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建立健全的后续管理相关工作制度,并积极配合主承销商后续管理工作的开展。

  11、公司在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兑付过程中和存续期内如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报告。

  公司将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并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做好公司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兑付及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7日


稿件来源: 东方财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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