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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科技:2012年公司债券(第二期)“12安泰债”2017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2017-07-18 08:00:00
证券代码:000969               证券简称:安泰科技            公告编号:2017-029

债券代码:112101               债券简称:12安泰债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公司债券(第二期)“12安泰债”

                     2017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二期)(简称“12安泰债”、“本

期债券”、债券代码112101)本次本息兑付的债权登记日为2017年7月24日,

凡在2017年7月24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本

金及利息。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2年7月25日发行

的“12安泰债”至2017年7月24日将期满5年。根据本公司“12安泰债”《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本期债券将进行兑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12安泰债,代码:112101。

    3、债券发行总额及期限: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4亿元,期限为5年。

    4、债券利率:票面利率为5.50%。

    5、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公司债券的发行首日,即2012年7月25

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7月25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6、付息日:2013年至2017年每年的7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7、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8、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9、信用级别: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

    10、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2年8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11、本期债券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债券兑付方案

    按照《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二期)票面利率公告》,

“12安泰债”的票面利率为5.50%,每手“12安泰债”(面值1,000元)兑付为人民

币:1,055.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兑付

为:1,044.0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兑付

为:1,049.50元。

    三、本次债券摘牌日、债权登记日及本息兑付日

    1、债券摘牌日:2017年7月21日

    2、债权登记日:2017年7月24日

    3、本息兑付日:2017年7月25日

    四、摘牌安排

    本期债券将于2017年7月21日摘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

规则(2015年修订)》,本期债券将于兑付日前2个交易日摘牌,即于2017年7

月2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终止交易。

    五、债券兑付对象

    本次兑付对象为截至债权登记日2017年7月2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2 安泰债”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

公告的“特别提示”)。

    六、债券兑付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兑付工作。

    在本次兑付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本金及利息足额划

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本金及利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兑付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七、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八、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才让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76号

    联系人:杨洋

    电话:010-62188403

    传真:010-62182695

    2、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晓东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26楼

    联系人:徐晟程

    电话:0755-82492010

    传真:0755-82493959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2-28

楼

    邮政编码:518038

    特此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8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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