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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科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核查结果公告
2017-08-10 08:05:00
证券代码:600846  股票名称:同济科技  编号:临2017―029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核查结果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17年8

            月3日、4日、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公司在2017年7月21日披露的《公司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2017

            年7月22日披露的《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对涉及雄安新区

            的事项进行了说明;公司截至目前未在雄安新区开展其他业务或存在资产,雄安新区的设立和建立目前对公司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于2017年7月19日、20日、2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

   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有关规

   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分别于2017年7月21日、2017年7月22日

   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关于   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临 2017-026)和《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临2017-027)。

        披露上述公告后,公司股票于2017年8月3日、4日、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

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再次超过20%,再次触及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经申请,

公司股票自2017年8月8日起停牌。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公司董事会高度关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通过自查、问询等方式与公司经营层、控股股东上海同济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进行了沟通,全面了解并核实相关情况,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经公司自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公司2017年度配股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复和公司股东大会逐条审议通过,并须报中国证监会审核。相关情况已于2017年6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予以披露。

    公司2017年度半年报将于2017年8月12日披露,经财务部门初步核算,

预计2017年上半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

加10%-20%。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17 年半年度报告为准。

    2、经向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同济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书面征询,公司控股股东确认不存在与公司有关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3、7月2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公司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临2017-026),针对媒体报道的“由上

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和一家德国设计机构组成的联合体入围河北雄安新区启动区城市设计国际咨询活动”,核实澄清如下:

    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和一家德国设计机构组成的联合体于2017年7月9日收到了河北省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发来的河北雄安新区启动区城市设计国际咨询的邀请函。联合体仅为受邀参加此次咨询活动,未来是否中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同济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100%股份,持有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70%股份。公司持股30%的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仅为联合体之一,公司在联合体中所占比例较小。

    7月2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披露了《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临2017-027),对上述事项进行了重申。

    公司截至目前未在雄安新区开展其他业务或存在资产,雄安新区的设立和建立目前对公司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

    4、关于市场传闻的“公司与山东前昊炭素的关系”问题,公司经梳理和查验后确认:

    2006年8月3日,公司董事会五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山东同

济万鑫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公开征集受让人,转让公司持有的山东同济万鑫集团有限公司58.8%的股权。淄博桓台社会福利炭素厂在挂牌期内举牌申请受让该股权。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程序,公司于2006年9月11日与淄博桓台社会福利炭素厂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    目前公司仅持有山东同济万鑫集团有限公司 19.01%的股份,非控股股东。由于山东同济万鑫集团有限公司经营不善,连年亏损,公司按照会计准则计提减值准备,截止2013年已全额计提完毕。相关信息可查阅公司历年公告信息。5、公司未发现其他需要澄清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公司未发现其他有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除公司已披露信息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6、经公司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网站或指定报刊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9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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