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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韬股份: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7-09-05 08:00:00
股票代码: 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9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9月4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9月3日-2017年9月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4日9:30-11:30,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3日15:00至

2017年9月4日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大鹏新区滨海二路一号雄韬科技园公司三楼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陈宏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共计代表股份170,719,453股,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8.7612%。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

股份170,718,85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8.7610%;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

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6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002%。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6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002%。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出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0,719,4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数的0.0000%)。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0,719,4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数的0.0000%)。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0,719,4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数的0.0000%)。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增加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0,719,4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数的0.0000%)。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4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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