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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法院法院审结两起无证收购废旧铅酸蓄电池污染环境案
2017-05-18 10:26:00
关键词:铅酸蓄电池污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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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铅酸蓄电池报废后你会怎么处理?是不是直接卖往废品收购站?其实,对于废旧铅酸蓄电池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国家有专门规定予以规范,没有取得相关资质还真不能随便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否则不仅容易污染环境,而且很有可能构成犯罪。日前,余杭法院审结两起无证收购废旧铅酸蓄电池污染环境案,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对破坏生态资源和污染环境等违法犯罪行为从严制裁,助推“美丽余杭”建设。

  无证收购、转卖废旧铅酸蓄电池600余吨

  被告人余某原本只是从事塑料(9065, -50.00, -0.55%)废品回收的,偶尔也回收几个电瓶,但很快就会被别人买走。后来2014年石油掉价,塑料回收不赚钱了,他看到别人做回收废旧电瓶赚钱,就也跟着老乡一起做。

  经审理查明,2015年5月左右至9月期间,余某在未取得回收废旧铅酸蓄电池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回收废旧铅酸蓄电池,并在明知山东省刘某所经营的炼铅厂违反国家规定,没有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仍为其提供废旧铅酸蓄电池约560吨。2015年9月,公安机关从被告人余某经营的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点查扣废铅酸蓄电池60余吨,经环境保护局认定,废铅酸蓄电池及经拆散、破碎、砸碎后分类收集的铅酸电池等部件,均系危险废物。

  法院认为,被告人余某无经营许可证,非法收购危险废物,且明知他人无经营许可证,向他人提供危险废物三吨以上,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对其非法收购废铅酸蓄电池的所得款项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父亲屡犯污染环境罪,最近一次把儿子也搭了进去

  被告人黄某某2014年12月因犯污染环境罪被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2015年8月,又因犯污染环境罪被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连同前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可他仍不知悔改,2015年10月又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逮捕,这次,连他儿子也不能幸免。

  经审理查明,2014年10月至2015年7月期间,被告人黄某某、儿子黄某从事回收废旧铅酸蓄电池的工作,明知张某经营的炼铅厂违反国家规定,没有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仍多次提供废旧铅酸蓄电池共950余吨。2015年8月14日,黄某某和其儿子在明知刘某经营的炼铅厂违反国家规定,没有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仍提供废旧铅酸蓄电池40余吨。2015年8月至同年9月,黄某某和其儿子明知刘某某经营的炼铅厂违反国家规定,没有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仍先后四次为其提供废旧铅酸蓄电池共160余吨。2015年9月18日,黄某某和其儿子欲再次向刘某提供废旧铅酸蓄电池40余吨,在运输途中被民警查获。经称重,该批废旧铅酸蓄电池共计重40余吨。经区环境保护局认定,废铅酸蓄电池及经拆散、破碎、砸碎后分类收集的铅酸电池等部件,均系危险废物。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黄某明知他人无经营许可证,向他人提供危险废物三吨以上,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最终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连同原判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予以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七万元。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并禁止黄某在三年内从事废品回收经营活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违法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寄语

  废旧铅酸蓄电池含有镉、铅等重金属,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危险废物。根据规定,从事废旧铅酸蓄电池收集、贮存、利用的单位应按照规定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如在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废旧铅酸蓄电池,严重污染环境的,或明知他人无经营许可证或超出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仍向其提供废旧铅酸蓄电池,严重污染环境的,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稿件来源: 长江有色金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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