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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电源: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2017-09-13 08:05:00
证券代码: 300068 证券简称:南都电源 公告编号: 2017-124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浙江省临安市青山湖街道景观大道72号)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
发行公告
主承销商
(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 201 号)
2017 年 9 月 13 日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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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本公司”、“公司”
或“南都电源”)经中国证监会[2015]2654 号文核准,公司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本期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9 亿元(含 9 亿元),其中基础发行规模为 3
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 6 亿元(含 6 亿元)。
2、本期债券为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金额不超过 9 亿元(含 9 亿元),其中基础发行规模为 3
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 6 亿元(含 6 亿元),本期债券简称“ 17 南都 01”,债券代
码为“ 112574”。
本期债券发行面值不超过 90,000 万元(含 90,000 万元),其中基础发行面值为
30,000 万元,超额配售额度面值不超过 60,000 万元(含 60,000 万元)。每张面值为
100 元,共计不超过 900 万张(含不超过 600 万张超额配售额度),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3、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管理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
机构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合格机构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
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一定的资质条件,
相应资质条件参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办法》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
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发行
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发行人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报表
口径)为 642,106.39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589,312.58 万元;发行人 2014
年至 2016 年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21,274.94 万元,不少于本期
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率为 31.30%(合
并报表口径),母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 3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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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债券发行及挂牌上市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期发行前的财务指标
符合相关规定。
5、本期债券为 3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 2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
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无担保。
6、 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
一次偿还本金,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7、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5.5%-7%,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通过
市场询价协商确定。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于 2017 年 9 月 14 日( T-1 日)向网下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
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于 2017 年 9 月 15 日( T 日)
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8、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 发行人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发行
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不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特提示欲
参与本期债券发行的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谨慎投资。
9、本期债券发行仅采取网下面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
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规定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
机构投资者询价和配售的方式。网下认购由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
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
“三、网下发行”之“(六)配售”。
10、网下发行对象为拥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
格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合格机构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认
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认购。合格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 万元
(含 100 万元),超过 100 万元的必须是 100 万元的整数倍。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
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
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投资者应遵循独立、
客观、诚信的原则进行合理报价,不得协商报价或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或利率,获得
配售后投资者应严格履行缴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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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交易申请,并
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挂牌(以下简称“双边
挂牌”)。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
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
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在上市前将本期债
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
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它交易场所上市。
14、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
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
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本期
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n)查询。
15、有关本期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
站( http://www.szse.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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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南都电源 指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债券 指 发行人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 9 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期债券 指
发行人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的不超过 9 亿元(含 9 亿元)
的“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其中基础发行规模为 3 亿元,可超额
配售不超过 6 亿元(含 6 亿元)
本次发行 指 本期债券的公开发行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债券登记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浙商证券/主承销商/簿记管理
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指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指
本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浙江南都电
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 指
本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浙江南都电
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的募集说明书摘要》
资信评级机构/联合评级 指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天健所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上海锦天城 指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合格机构投资者 指
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
性管理办法》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
法》 规定且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投资者(法律、法规
禁止购买者除外)
合规认购 指
合格机构投资者通过《网下认购申请表》进行的认购符合:在规
定的簿记建档时间内传真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传真号码;该认购
中的认购利率位于规定的簿记建档利率区间内;该认购的内容和
格式符合相关要求。
有效认购 指 指在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仍有认购金额的合规认购。
《网下认购申请表》 指 《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网下认购申请表》
《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 指 《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
承销团 指 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其他承销团成员
组成的承销团
网下询价日( T-1)日 指 2017 年 9 月 14 日,为本次发行接受合格机构投资者网下询价的日
期
发行首日、网下认购起始日( T
日) 指 2017 年 9 月 15 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投资者网下认购的起始日期
元/万元/亿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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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 17 南都 01,债券代码为“ 112574”)。
2、发行规模:本次债券获准发行总额不超过 12 亿元,分期发行。本期债券为第
二期发行,本期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9 亿元(含 9 亿元),基础发行额为 3
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 6 亿元(含 6 亿元)。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为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3 年期( 2+1),附第 2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
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2 年
末调整其后 1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
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
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
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6、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
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
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第 2 个计息
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
回售支付工作。
7、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
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
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
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
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8、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面向符合《债券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公开发
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利率询
价情况进行配售。
9、发行对象: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且
符合《债券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0、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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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
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11、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配售安排:本期债券面向符合《债券管理办法》规定
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具体定价与配售方案参见发行公告。
12、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
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
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3、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
期一次偿还本金,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4、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
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
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5、起息日: 2017 年 9 月 15 日。
16、付息日: 2018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9 月 1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
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
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9 月 1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7、本金兑付日: 2020 年 9 月 1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
的第 1 个交易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9 月 1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
利息)。
18、利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
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9、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20、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根据《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指定
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并在募集资金到
账后一个月内与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订立监管协议。
21、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评级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
22、承销方式: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3、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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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债券受托管理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5、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剩余部
分拟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6、拟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27、质押式回购安排:经联合评级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
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17 年 4 月 7 日发布的
《质押式回购资格准入标准及标准券折扣系数取值业务指引( 2017 年修订版)》,本
期债券不符合标准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条件。
28、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
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29、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
2 日
( 2017 年 9 月 13 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
T-
1 日
( 2017 年 9 月 14 日)
网下询价
确定票面利率
T 日
( 2017 年 9 月 15 日)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网下发行起始日
簿记管理人向获得网下配售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
确认及缴款通知书
T+1 日
( 2017 年 9 月 18 日)
网下发行截止日
网下合格机构投资者于当日 16:00 之前将认购款划至簿
记管理人专用收款账户
T+2 日
( 2017 年 9 月 19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
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合格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期网下利率询价对象/网下投资者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开立合格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
格机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5.5%-7.0%,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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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市场询价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 2017 年 9 月 14 日( T-1 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
必须在 2017 年 9 月 14 日( T-1 日) 13:00-15:00 之间将《网下认购申请表)》(见附
件一)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从本公告中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认购申请表》,
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网下认购申请表时应注意:
(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 2)每一份《网下认购申请表》可填写多个询价利率,询价可不连续,行数不够,
可自行添加;
(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 0.01%;
(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 5)投资者的最低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100 万元,每个询价利率上的认购金额不得
少于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并为 100 万元的整数倍;
( 6)每一认购利率对应的认购金额为单一认购金额,即在该利率标位上,投资者
的新增认购需求, 每一标位单独统计,不累计;
( 7)每一合格机构投资者在《网下认购申请表》中的累计认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
债券的发行规模,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除外。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应在 2017 年 9 月 14 日( T-1 日) 13:00-15:00 间
将以下资料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 1) 填妥签字并盖章的《网下认购申请表》 ( 附件一) ;
( 2) 盖章版《合格投资人确认函》 (见附件二) ;
( 3)盖章版《 债券市场合格机构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见附件三) ;
( 4)盖章版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
文件复印件;
( 5)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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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撤销。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网下认购申请表》进行修改的,
须征得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网下认购
申请表》。
传真号码: 0571-87903733、 0571-87903737;
咨询电话: 0571-87901941、 0571-87903138;
联系人:余剑霞、 胡芳超
(五)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通过市场询价协商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
2017 年 9 月 15 日( T 日)在深交所网站( http://www.szse.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
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
当性管理办法》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规定且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合格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国
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机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
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 3 亿元,可超额配售规模不超过 6 亿元(含 6 亿元),
认购不足 3 亿元的剩余部分由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
每个合格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 1,000 手( 100 万元),超过 1,000 手的必
须是 1,000 手( 100 万元)的整数倍。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 2 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 2017 年 9 月 15 日( T 日)
至 2017 年 9 月 18 日( T+1 日)。
(五)认购办法
1、参与本期债券网下认购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行承
担有关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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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凡参与网下认购的合格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深交所的 A 股证券账户。
尚未开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必须在 2017 年 9 月 14 日( T-1 日)前办理完毕开户手续。
3、 未参与网下利率询价,在网下发行期间欲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投资者在网下发
行期间自行联系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六)配售
簿记管理人对所有有效认购进行配售,并向获得配售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发送《配
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合格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认购中相应的
最大认购金额。单个合格机构投资者最终获得配售的金额应符合监管部门相关业务规
定。
配售依照以下原则进行:按照投资者的认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认
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
对应的最高认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认购利率低于发行利率的投资者认购数量全部
获得配售;认购利率等于发行利率的投资者认购数量按比例配售(可根据投资者认购
数量取整要求适当微调);认购利率高于发行利率的投资者认购数量不予配售。在参
与网下利率询价的有效认购均已配售情况下,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可向未参与网下利率
询价的机构投资者的网下认购进行配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根据相关规定,自主
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缴款
簿记管理人将于 2017 年 9 月 15 日( T 日)向获得配售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发送《配
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内容包括该合格机构投资者获配金额和需缴纳的认购款金额、
付款日期、划款账户等。上述《配售确认与缴款通知书》与合格机构投资者提交的《网
下认购申请表》共同构成认购的要约与承诺,具备法律约束力。
获得配售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应按《配售确认与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在 2017 年 9
月 18 日( T+1 日) 16:00 前按时足额将认购款项划至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指定的
账户。划款时应注明投资者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南都”,如深圳证券账户号码
为:“ 0899456789”,则请在划款摘要栏注明:“ 0899456789 南都”。
收款账户户名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收款账户账号 1202020629900012522
收款账户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杭州湖墅支行
收款银行地址 杭州市拱墅区湖墅南路3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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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城交换号 206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102331002069
收款银行联系人 黄彩云
收款银行联系电话 0571-88377081
(八)违约的处理
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如果未能在《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向主承销
商(簿记管理人)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主承销商(簿记管理
人)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认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
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认购费用
本期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五、风险揭示
主承销商在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期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
条款参见《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1、发行人: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临安市青山湖街道景观大道 72 号
法定代表人:王海光
电话: 0571-56975697
传真: 0571-56975910
联系人:杨祖伟
2、主承销商
名称: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 201 号
联系地址:杭州市五星路 201 号浙商证券大楼 6 楼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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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余剑霞、胡芳超
联系电话: 0571-87901941、 87903138
传真: 0571-87903733
3、 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 201 号
电话: 0571-87903124
传真: 0571-87903239
联系人:马岩笑、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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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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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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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重要声明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及填表说明。
本表一经认购人完整填写,认购负责人签字并盖章,传真至主承销商后,即对认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
可撤销。认购人承诺并保证将根据主承销商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办人姓名 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证券账户名称( 上海) 证券账户号码(上海)
利率及认购申请信息(债券期限 3 年( 2+1),附第 2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询价利率区间 5.5%-7.0%) 
注: 1、 票面利率应在利率簿记建档区间内由低到
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2、 每一认购利
率对应的认购金额为单一认购金额,不包含此认
购利率以上和/或以下的认购金额,指当最终确定
的发行利率不低于该认购利率时,投资人的新增
的投资需求,每一标位单独统计,不累计; 3、 可
填写多档票面利率及对应的认购申请金额,不够
自行添加; 4、 每个认购利率上的认购申请金额不
得少于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并为 100 万元
的整数倍。
申购传真: 0571-87903733/87903737
票面利率( %) 认购申请金额(万元) 备注(不填默
认 100%)
不超过本品
种发行量
的 %
认购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认购人在此承诺:
1、 认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
2、 认购人认购资格、本次认购行为及认购款来源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他适
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并将在认购本期债券后依法办
理必要的手续;
3、 认购人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合格机构投资者。
4、 本次最终认购金额为网下认购申请表中不高于最终票面利率的询价利率对应的最大有效的认购金额;
5、 认购人在此承诺接受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制定的本次网下发行认购规则;认购人同意主承销商按照网下认
购申请表的认购金额最终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主承销商所确定的最终配售结果和相关费用的安排;
6、 认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
式,将认购款项足额划至主承销商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认购人违反此义务,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认
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认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主承销商支付违
约金,并赔偿主承销商由此遭受的损失;
7、 认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
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8、 认购人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进行合理报价,不得协商报价或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或利率,获得
配售后严格履行缴款义务。
9、 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遇市场变化,导致本期债券合规申购金额不足基础发行规模,发行人及簿记管理人有权取消
发行;
10、 申购人已详细、完整阅读本期债券发行公告中附件 《债券市场合格机构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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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合格投资人确认函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相关管理办法之规定,本机构为:请在()中勾选
()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
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
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
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
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如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勾选★项) ;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 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RQFII);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 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2000 万元;
2.最近 1 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
3.具有 2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如为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
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勾选★项);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
1.申请资格认定前 20 个交易日名下金融资产日均不低于 500 万元,或者最近 3 年个人年均收
入不低于 50 万元;
2.具有 2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 2 年以上金融产品设
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的高级
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投资者。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
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如理财产品、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根据穿透原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
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所规定的合格机构投
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是()否()
机构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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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债券市场合格机构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重要声明: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交易的所有风险。投资者
在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前,应认真阅读债券上市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并做好风险评
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避免因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
损失。 
一、总则: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标准券
欠库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适当性: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内部制度
(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
三、信用风险: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将面临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
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市场风险: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将面临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
格波动的风险。
五、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将面临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
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放大交易风险:投资人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
失的风险。
七、标准券欠库风险:投资者在回购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
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
足。
八、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
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本机构已阅读并完全理解以上《 风险揭示书》,且具备合格机构投资者资格,愿意承担投资仅限
合格机构投资者参与认购及交易债券的风险和损失。 
机构名称: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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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以下填表说明不需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
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基
金填写“基金简称” +“证基” +“中国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
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 +“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动保
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2、认购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精确到0.01%。
3、每一票面利率对应的认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不低于该认购利率
时,投资人的新增的投资需求,每一标位单独统计,不累计。
4、 应在《网下认购申请表》所指定的利率簿记建档区间范围内填写认购利率,认
购利率可不连续。
5、每个认购利率上的认购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100万元的
整数倍。
6、有关票面利率和认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7、票面利率及认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
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簿记建档区间为3.6%-4.2%。 某合格机构投资者拟在不同
票面利率分别认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票面利率( %) 认购申请金额(万元)
3.70 1000
3.75 2000
3.85 1000
3.90 1000
4.10 3000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等于4.10%时,有效认购金额为8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10%,但高于或等于3.90%时,有效认购金额为5000
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3.90%,但高于或等于3.85%时,有效认购金额为4000
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3.85%,但高于或等于3.75%时,有效认购金额为3000
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3.75%,但高于或等于3.70%时,有效认购金额为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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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3.70%时,该认购要约无效。
8、参加网下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并盖章后, 于2017年9月14日 ( T-1
日) 13:00-15:00将本表连同盖章版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
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和盖章版《合格机构投资者确认函》 一并传真至簿记管
理人处。
9、 本表一经认购人完整填写,认购负责人签字并盖章,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后,即
对认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 若因机构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
间接导致预约认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机构投资者自行负责。
10、参与网下利率询价与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
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请认购本期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
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机构投资者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 因
传真拥堵或技术故障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的,需与簿记管理人沟通确认是否有效。
认购传真号码: 0571-87903733, 0571-87903737;
确认电话: 0571-87901941, 0571-87903138;
联系人:余剑霞、胡芳超。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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