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纬锂能: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公告
1/11 证券代码: 300014 证券简称:亿纬锂能 公告编号: 2017-083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公告 重大事项提示: 以下关于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亿纬 锂能”)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后其主要财务指标的假设 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 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本公司提示投资 者,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 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 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 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发行 可转债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分析的假设前提 1、 本次公开发行方案于 2017 年 12 月底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 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公司各相关产业的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情况没有发生重大 不利变化; 3、本次公开发行的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 80,000 万元,且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本 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11 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公司 2016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5,181.52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3,381.31 万元。假设公司 2017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 2016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一致, 2018 年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17 年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增长 0%、 10%、 20%;前述利润值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盈利的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公开发行摊薄 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5、根据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16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 总股本 428,881,31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195027 元人民币现金,合计 派发现金股利 5,125.23 万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9.958566 股,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428,881,31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855,985,593 股。假设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总额与 2016 年度一致,且只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并于 2018 年 6 月实 施完毕; 6、假设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 23.61 元/股( 2017 年 8 月 23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交易均价与前一交易日交易均价较高者,该转股价格仅为模拟测算价格,并不构成对实 际转股价格的数值预测); 7、假设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 行为; 8、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的其他影响; 9、假设 2017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17 年期初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权益+2017 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本期现金分红金额; 假设 2018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18 年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权益+2018 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本期现金分红金额+转股增加的所有者权益; 10、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以及可转债利息费用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本次公开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3/11 项目 2016.12.31/ 2016 年度 2017.12.31/ 2017 年度 2018.12.31/2018 年度 6 月 30 日 全部未转股 6 月 30 日 全部转股 期末总股本(万股) 42,710.43 85,598.56 85,598.56 88,986.95 假设 1: 2018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17 年增长 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万元) 25,181.52 25,181.52 25,181.52 25,181.52 现金分红(万元) 3,203.20 5,125.23 5,125.23 5,125.23 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权益(万元) 170,879.31 194,427.85 214,484.13 214,484.13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权益(万元) 194,427.85 214,484.13 234,540.42 314,540.4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元) 23,381.31 23,381.31 23,381.31 23,381.3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9 0.29 0.29 0.2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59 0.29 0.29 0.2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 每股收益(元/股) 0.55 0.27 0.27 0.2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 每股收益(元/股) 0.55 0.27 0.27 0.27 每股净资产(元) 4.55 2.51 2.74 3.5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3.88% 12.33% 11.22% 9.52% 假设 2: 2018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17 年增长 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万元) 25,181.52 25,181.52 27,699.67 27,699.67 现金分红(万元) 3,203.20 5,125.23 5,125.23 5,125.23 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权益(万元) 170,879.31 194,427.85 214,484.13 214,484.13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权益(万元) 194,427.85 214,484.13 237,058.57 317,058.5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元) 23,381.31 23,381.31 25,719.44 25,719.4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9 0.29 0.32 0.3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59 0.29 0.32 0.3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 每股收益(元/股) 0.55 0.27 0.30 0.29 4/1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 每股收益(元/股) 0.55 0.27 0.30 0.29 每股净资产(元) 4.55 2.51 2.77 3.5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3.88% 12.33% 12.27% 10.42% 假设 3: 2018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17 年增长 2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万元) 25,181.52 25,181.52 30,217.82 30,217.82 现金分红(万元) 3,203.20 5,125.23 5,125.23 5,125.23 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权益(万元) 170,879.31 194,427.85 214,484.13 214,484.13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权益(万元) 194,427.85 214,484.13 239,576.72 319,576.7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元) 23,381.31 23,381.31 28,057.58 28,057.5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9 0.29 0.35 0.3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59 0.29 0.35 0.3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 每股收益(元/股) 0.55 0.27 0.33 0.3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 每股收益(元/股) 0.55 0.27 0.33 0.32 每股净资产(元) 4.55 2.51 2.80 3.5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3.88% 12.33% 13.31% 11.32% 注: 1、 上述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经营情况的影响。 2、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3、上述计算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 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分别计算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可转换债券发行完成后、转股前,公司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对未转股的可转 债支付利息。由于可转债票面利率一般较低,正常情况下公司对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运 用带来的盈利增长会超过可转债需支付的债券利息,不会摊薄基本每股收益,极端情况 下若公司对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无法覆盖可转债需支付的债券利 息,则将使公司的税后利润面临下降的风险,将摊薄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即期回报。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债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对公司原有股 东持股比例、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公司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另外,本次可转 5/11 债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 导致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可转债转股对公司原普通 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三、本次公开发行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一) 顺应行业发展趋势且符合国内政策 在节能环保的大背景下,作为绿色环保的新能源产业成为电池产业的重要发 展方向,不断增加的锂离子电池需求体现出巨大的市场潜力。 目前全球众多企业均加大资源投入,大力研发、生产锂离子电池。本次募集资金将 主要用于“高性能锂离子动力电池二期项目”,主要生产三元锂离子动力电池,顺应了 行业发展趋势,且项目符合《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 2011 年度)》、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 年本)》等产业发展政策的指导方向和要求。 ( 二)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战略,利于提升核心竞争力 随着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国内外各大厂商均加大了对行业的投资力度。 在新产品及新技术不断出现的竞争环境下,如果公司技术研发和市场开拓不能快速响应, 公司业务发展将受到影响。受益于国家产业政策支持及基础设施的逐步完善,新能源汽 车市场将迎来爆发式增长,为公司发展带来了新的市场机遇。储能市场,包括通信储能 和电力储能领域的市场规模也在进一步扩大,给公司带来了新的业务增长机会。 本次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高性能锂离子电池的研发与生产,旨在进一步提升公司锂 离子电池的技术水平及生产工艺,扩大产品产能,拓展公司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和储能领 域的市场份额。上述领域未来发展前景良好、应用空间广阔,项目实施后有利于增强公 司未来可持续经营能力,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 三) 符合安全环保的国际共识,带动国内电池企业技术升级 近年来,绿色环保已成全球共识,各国对传统电池的环保监管不断升级,陆续出台 了一系列针对电池及相关产品的技术和安全新规:如欧盟规定从 2017 年 12 月 31 日起, 在欧盟市场销售和使用的无线电动工具的便携式电池和蓄电池镉含量不得超过 0.002%; 日本也将于 2018 年 1 月开始强化对含汞产品管控,除汞含量小于 1%的锌氧化银纽扣电 池和汞含量小于 2%的锌空气纽扣电池外,其他含汞电池产品都将被限制生产和进口。 6/11 受上述政策影响,我国部分出口产品先后出现因安全因素被没收、召回、退 运等难题,作为全球最大的电池生产国和输出国,电池出口受阻将对我国电池行业产生 不良影响,电池企业技术升级刻不容缓。本项目产品方型锂离子电池和圆柱型锂离子电 池均通过了 UL 安全认证及 UN 运输安全认证,安全性好;同时,方型、圆柱型锂离子不 含重金属(如铅、镉或汞等)等污染物质,有机电解液容易自然降解,不会对环境造成 污染。因此,本次项目的实施既能对行业发展和环境保护产生深远影响,又有利 于打破国外少数企业在高端领域的工艺技术垄断,带动电池出口,形成具有自主 核心的工艺技术和知识产权,促进我国锂离子电池产业的技术升级。 ( 四) 提高自动化工艺水平,缩小国内外技术水平差距 与国际一流公司相比,国内的方型和圆柱型锂离子电池生产主要以工装夹具控制、 手工操作和机械化相结合为主,该生产方式对人的依赖性较强,生产过程中检测带来的 筛选工程量大,半成品浪费较多,整体生产效率较低,尽管部分产品和部分工序能实现 自动化生产,但整体自动化程度有待提高。此外,人工操作为主的生产工艺,所生产产 品的稳定性和一致性较难把握,难以获得主流客户的订单。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高性能锂离子动力电池二期项目建设,其中涉及开发 和引进关键制造设备和测试装备,这将有利于提升公司的锂离子电池制造水平,缩小与 国际先进技术水平的差距。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 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高性能锂离子动力电池二期项目”的主要产品为方型和圆柱型锂离子电池,主要 应用于新能源汽车、电动运载工具等领域。 随着国家以改革为动力,以实现节能减排为措施,以加强城市管理为重点,以建设 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谐型城市为目标,国内市场对锂离子电池产品的需求 更大。方型和圆柱型锂离子电池市场正处在一个快速成长的阶段,市场需求量将逐年上 升,市场竞争将越来越激烈。 基于市场需求及公司发展战略的考虑,公司提出在稳固原先市场的前提下,进行产 7/11 品升级换代,降低各项成本,提升产品质量与竞争优势,加强产品研发,全面实施公司 未来五年发展战略。在加强新产品研究力度、改良工艺技术、进行生产线全面自动化升 级改造,扩展生产场所的同时,实施方型和圆柱型锂离子电池的产能扩张,以迎合市场 需求快速增加的需要。 在这样的背景和基础之下,公司本着强者更强的理念,筹集资金增加工艺机械化和 自动化设备、提高产能、进一步扩大规模,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能力,同时为我国数码 产品、电动运载工具及新能源汽车产品等领域提供高性能的电源保障,具有明显的经济 和社会效益。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 人员储备情况 高素质人才队伍是公司的核心生产力,是公司扩大业务规模、提升盈利能力的关键 因素。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共有研发人员约 650 人,其中博士 10 人,涵盖材 料、电化学、电子电路等领域,对行业有着丰富的经验和深刻的理解。同时,公 司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方式,重视员工的职业发展,通过集中学习、外派交流等多种方 式,加速骨干人才成长并发挥其作用。 2、技术储备情况 公司坚持技术创新,主导制定了 3 项国家军用标准,起草和参与制定了 10 多项国 家、行业及地方标准,曾 3 次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行业影响力逐步提升。 2016 年,公 司引进多名核心技术人员,全面提升了公司技术水平。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专利数量共计 380 余项。 3、市场储备情况 公司在坚持技术创新的基础上,不断追求先进生产方式,扩大产品生产规模。目前 锂亚电池生产规模全球领先,锂锰电池生产规模国内领先,锂离子电池生产规模进入行 业前列。 同时,公司聚焦产业链建设,加强与上下游合作伙伴沟通,共同研究产业协同发展, 与多家客户和供应商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8/11 为保证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有效使用,促进公司业务健康、良好的发展,充分保护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公司的业务规模、 经营效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将采取如下措施: (一) 与公司业务经营面临风险相关的改进措施 1、 与原材料价格波动相关的改进措施 2016 年,上游原材料(如锂、钴等)价格持续上涨,使得产品成本受到一定 负面影响,公司采取的主要应对措施如下: ( 1)通过生产工艺改进,降低产品材料成本; ( 2)通过提升生产效率和产能,摊薄固定成本; ( 3)通过加强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合作,减少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实现 产业链共赢。 2、与应收账款增加相关的改进措施 2016 年末,公司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 8.75 亿元,较年初增加 4.62 亿元,增长 111.60%,主要原因是公司营收规模扩大,尤其在动力电池业务实现了规模化销售,受 下游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的影响,动力电池的销售回款速度较慢,因此形成了金额较大 的应收账款,公司采取的主要应对措施如下: ( 1)加强应收账款的回收,采取必要的催收程序; ( 2)由于消费类业务的回款情况较好,继续加强该业务的回款管理; ( 3)制定合理的赊销制度,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定期评价客户信用状况; ( 4)定期进行应收账款的分析,将客户的欠款、还款等重要信息及时向相关部门 通报。 (二)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的具体措施 1、 加强对募集资金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已 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了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 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专储、专款专用的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 使用情况加以监督。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针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分级审批 9/11 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均做出明确规定。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合法使用。 2、优化业务流程,提升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公司将持续优化业务流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对各个业务环节进行标准化管理。 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加强对采购、生产、销售、研发等各个环节流程和制度实施情况的 监控,进一步增强企业执行力,并同步推进成本控制工作,提升公司资产运营效率,降 低公司营运成本,进而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3、继续加强市场推广,扩大市场占有率 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大前提下,公司将继续实施品牌带动战略,大力拓展市场,巩固 和提高国内市场占有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在尽快投入募投项目运作的同时, 公司将努力寻求新的市场机会,不断完善现有业务产品体系,提高市场占有率,提升现 有收入水平,进一步增加公司盈利能力,以更好地回报股东。 4、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公司将严格按照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可转债发行募集 资金不超过 8.00 亿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公司高性能锂离子动力电池二期项目 建设和偿还银行贷款。募集资金运用将提升公司生产能力、扩大公司营业收入,从而进 一步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抓紧进行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工作,积极调配资 源,统筹合理安排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度,力争缩短项目建设期,实现本次募投项目的早 日投产并实现预期效益,避免即期回报被摊薄,或使公司被摊薄的即期回报尽快得到填 补。 5、严格执行现金分红,保障投资者利益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积极有效地回 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 [2013]43 号)等规定,公司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 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 10/11 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同时,为进一步细化有关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分配政策条款,增强现金分红的透明 度,公司已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17 年-2019 年)》,在综合考虑公司盈利 能力、发展战略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通过 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及具体的股东回报规定,从而保证利润分配的 连续性和稳定性。 本次可转债发行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严格执行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 和股东回报规划,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如下 承诺: “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 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所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实施新的股权激励计划,承诺拟公布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 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 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 会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若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作出如下承诺: “本公司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1/11 “本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特此公告。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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