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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辉能源: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7-08-30 08:00:00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交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如下情形:

    一、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四、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五、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夏信德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李发军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鲁宏力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鲁宏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    骞                刘彦龙               柳建华

                                                   年月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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