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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68:尖峰集团九届15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7-08-29 08:00:00
证券代码:600668            证券简称:尖峰集团       编号:临2017-021

债券简称:13尖峰01         债券代码:122227

债券简称:13尖峰02         债券代码:122344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15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2017年8月14日,公司以传真、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了

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

     (三)2017年8月25日,本次董事会会议在浙江省金华市尖峰大厦三楼会

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会

议有效表决票数9票,董事黄速建、朱林明,独立董事孙宏斌、黄从运以通讯方

式进行表决。

     (五)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蒋晓萌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通过了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议与表决,董事会通过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29日披露的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

及摘要。

     2、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

动 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关于印发修订<

企 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公

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临2017-025号公告《关于公

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经审议与表决,董事会通过了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长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会议同意,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授权董事长行使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委托理财的决策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存续的委托理财余额合计不得超过 2 亿元。每笔委托理财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授权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内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决议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决议的形成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详见《关于授权董事长决定委托理财的公告》(临2017-024)。

     经审议与表决,董事会通过了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通过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经审议与表决,董事会通过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第九届独立董事对上述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2、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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