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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轩高科: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7-09-26 08:00:00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对公司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担保对象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均为公司合并报表内的子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公司对其担保不会影响公司及股东利益。本次担保的事项是为了满足日常生产经营中的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整体健康发展。本次担保事项,公司严格执行了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决策程序和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王志台                  盛扬                 乔�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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