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飞集成:关于子公司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与海军工程大学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90 证券简称:成飞集成 公告编号:2017-048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与海军工程大学 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作为推进本次合作的框架性协议,涉及具体合作事项有待于协议双方积极推进,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积极关注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预计不会对公司2017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一、合同签署概况 2017年10月10日,子公司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锂电”) 与海军工程大学(以下简称“海工大”)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或“本协议”)。双方本着“战略合作、互惠互利、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的原则,签署本协议,旨在充分发挥双方合作优势,构建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海工大位于武汉市解放大道717号,隶属于海军。拥有2个全国重点学科、2个国 家级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级研发中心、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5个博士学位授权点、 70个硕士学位授权点、12个工程硕士授权领域、37个本科专业。具有比较先进的教学、 科研设施、设备,构成了海军特色的科学研究和实验、实作基地。 2016年,中航锂电与海工大发生交易3,248万元;占中航锂电业务收入的2.30%。 根据中航锂电与海工大的业务往来,海工大在研发能力、成本控制等各方面均符合公司要求,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协议的主要条款约定如下: 甲方:海军工程大学 乙方: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 (一)合作目标 双方通过构建校企间紧密的战略合作,共同发展,互惠互利,支撑国防科技发展战略目标。 (二)合作方式 1、根据需要,双方签订产品合作开发或采购协议,双方应优先采购或供应对方所需产品、技术和服务,包括: (1)乙方完全依据甲方技术方案生产出甲方需要的产品; (2)乙方根据甲方的技术需求,自主研发产品; (3)双方联合研制开发新项目、新产品,联合申报新项目(在获得甲方认可后);(4)甲方为乙方研发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项目研制过程中,乙方参与研制并承制的产品,当采购方发生变化时,甲方应推荐乙方获得采购方的合格供应商资格。 3、根据双方合作需要,在关键技术和关键工艺方面,双方应共享资源平台。 4、其它合适的合作方式。 (三)合作机制 双方通过资源共享、信息共享、技术共享,构建产品快速研制及产业化条件,实现产品保障能力最大化。 其中,甲方有重要的军工项目资源、领先的技术开发实力、系统整机产品设计、开发、验证等条件,乙方有行业领先的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试验、质保条件以及多年军工产品研制、生产、保障、配套服务经验,双方通过资源共享构建快速研制条件。 双方互通各自从事的产品领域的信息,以更好地把握行业环境、产业方向、技术方向,促进共同发展。双方在合作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时,应针对性的进行技术交流,形成共识,在保障产品性能最优的情况下推动双方的技术发展。 (四)产品合作要点 甲方在项目的论证、研制过程中所需要的产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与乙方合作、采购;乙方组织成立专门的服务团队,负责产品的技术、质量、进度、价格、服务等方面,确保满足甲方的科研需求。 双方签订正式采购合同之前,应先签订技术协议,协议中应明确产品的最终试验要求、检测标准及交付状态;乙方在与甲方签订采购合同后,产品或服务应根据采购合同的规定时间和技术协议明确的技术状态交付。如甲方在双方签订正式采购合同后更改技术状态造成乙方资源浪费的,甲方应承担乙方成本损失。若乙方因故不能履行交付承诺,应及时与甲方协商,在甲方同意的时间内完成产品交付并承担甲方一切损失。 乙方在保证产品性能、质量的基础上,给予甲方合理的优惠价格,甲方在议价过程中应考虑乙方承担的设计开发、实验验证、产品试制、工装模具等成本,双方议价达成一致后签订采购合同,乙方依据合同约定开展相应的生产、提供相应的服务。 甲乙双方一旦确定产品最终状态,技术协议签订完毕,为确保甲方项目的按期进展,乙方接到甲方正式书面采购计划后,一周内提供正式报价书,甲乙双方形成采购合同后,乙方按合同要求下达生产计划并确保按期交付产品。 乙方成立专门的服务团队,从产品的售前、售中、售后向甲方提供及时、全面的服务,并严格执行上述有关服务约定。若服务原因是产品质量问题时,乙方应承担相应发生的费用;若服务原因是非质量问题,由甲方邀请到现场时,双方签订工程服务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一定合理的费用。 (五)期限和终止 1、期限:本框架协议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生效日开始生效,并在双方书面协商一致被终止前长期有效。 2、终止 (1)如果本框架协议的一方严重违约,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而不承担任何责任;(2)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项目开发、技术合作、采购订单,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终止本框架协议。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签订生效后,协议双方依托各自资源优势深度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同发展,从短期来看,该战略合作协议未涉及具体项目,协议签订预计对公司2017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从长期来看,该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符合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对公司今后的发展,尤其是军工市场领域的拓展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巩固公司军工市场行业领先的市场地位。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仅作为双方合作的框架性协议,涉及具体合作事项有待于双方进一步推进落实,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关注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与海军工程大学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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