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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7-08-29 08:00:00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根据《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17年上半年(“报告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仔细的了解和查验,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就相关情况作出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与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属于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所有对外担保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未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亦未发生与中国证监会上述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涉及的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经核查,我们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经核查,我们认为:

    2017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董事会出具的《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子冬

    邹飞

    张然

                                                                     2017年8月28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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