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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能股份: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2017-10-14 08:00:00
证券代码:000899      证券简称:赣能股份      公告编号:2017-38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13日召开了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91,7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实施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031 号)文核准,公司向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9,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6.56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2,158,240,000.00元,坐扣承销费和保荐费用6,474,72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151,765,28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10-2号)。另减除验资费、律师费、发行登记费、信息批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539,000.0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150,226,280.00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经公司于2015年12月30日召开的2015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在中信银行南昌分行开设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开户银行名称为:中信银行南昌分行营业部,账号为:8115701012900027255。

    公司于2016年2月2日与保荐机构华融证券、中信银行南昌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

    2017年1-9月份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8,213,741.64元,2017年1-9月募集资

金账户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为 11,360,172.11元。累计已

使用募集资金1,262,173,131.90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

净额为28,496,004.79元。

    截至2017年9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917,558,152.89元(包括累

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时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律师费、发行登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1,009,000.00元)。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收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1,7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1,7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包括人民币结构性理财产品、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保本开放式理财产品等),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投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公司在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合理安排并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及时进行理财产品购买或赎回,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资金的需求,所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四)产品收益分配方式:现金分配。

    (五)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六)实施方式

    投资理财必须以公司名义进行,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文件。公司分管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具体操作,必要时可外聘人员、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投资品种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以上额度内的资金只能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且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2、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必要时可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

    3、公司经营管理层及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上述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保证投资者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通过适度进行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提高公司现金资产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发表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提高公司现金资产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1,7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资金可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1,7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赣能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相关内控制度健全,能有效防范风险。

    七、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决议;

    3、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4、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13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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