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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力特: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7-08-30 08:00:00
证券代码:000635         证券简称:英力特        公告编号:2017-062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

月  1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将于2017年9月4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要求,现将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提示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17年9月4日(星期一)下午

2时20分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9月4日交易日9:30~11:30, 13:00~15:00;通

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17年9月3日15:00)至投票结

束时间(2017年9月4日15:00)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17年8月29日(星期二)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截止股权登记日2017年

8月 2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钢电路公司四楼会议室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拟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关于拟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年度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表决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7

年 8月 18 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提案编                                                         备注

      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代表以下全部议案                √

     1.00      关于拟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年度        √

                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2.00     关于拟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年度        √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如委托出席者,需持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委托人持股证明及股东帐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7年9月1日(上午 8:30-11:30,下午

2:30-5:00)

     (三)登记地点: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信函邮寄地址: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河滨工业园钢电路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出席股东大会”字样)邮政编码:753202

     (四)其他事项

     联系 人:杨向前    郭宗鹏

     联系电话:0952-3689323     传真:0952-3689589

     本次会议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并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具体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35

     2、投票简称:英力投票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如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投票时间:2017年9月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

―15:00。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9月3日下午3:

00,结束时间为2017年9月4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投票。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宁夏英

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4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表决意见如下。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同反弃

                                                                意对权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计投票提案外的        √

                         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拟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

     1.00     所为公司2017年年度财务报        √

               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关于拟聘任瑞华会计师

     2.00     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年度内        √

               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注:1.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2.委托人为个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持有股份数量:                       股份性质: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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