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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37:关于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告事后审核意见函
2017-09-13 08:00:00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函【2017】2185号

关于对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
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公司从行业及经营情况、财务会计、信息披露等方面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行业及经营情况
1.半年报披露,公司主要业务包括晶棒/硅锭生长、硅片加工、电池制造、组件封装、光伏发电。在光伏产业规模持续增长的情况下,尽管公司实现组件出货量略高于去年同期销售量,但公司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下降25.0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55.0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89.38%。请对同行业公司进行比较分析,并结合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和市场变化情况,说明盈利能力大幅下降的合理性,并进行充分的风险揭示。
2. 主要子公司情况。半年报披露的主要控股参股公司中,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净利润4,555.98万元,是公司的主要盈利来源;江苏亿晶光电能源有限公司净资产已为-3,297.87万元,资不抵债,且亏损2487.75万元。请公司根据《格式准则第3号》第二十六条(六)款的规定,补充披露上述两家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等数据,并对其业绩波动情况及其变动原因进行分析,并充分揭示风险。
3.半年报披露,公司原计划在新疆建立投资总额约25亿元的蓝宝石材料生产项目,目前该项目已完成可研、备案、厂区用地的平整强夯、围墙建造等前期工作。但我部关注到,公司在2016年4月回复2015年年报问询函时称,该项目已处于设备调试及试生产阶段,预计量产时间为 2016 年四季度。请核实上述项目的建设是否符合进度要求及其原因,以及公司前期信息披露是否存在需予以补充、更正的情形,并补充披露截止报告期末累计已投入资金以及试生产的情况,结合订单、市场情况充分说明该项目继续开展的可行性、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是否存在减值风险。若有,请充分提示风险。
二、关于财务会计情况
4.半年报披露,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下降148.57 %,变动原因为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减少所致。请公司补充披露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情况与营业收入下降情况不匹配的原因,并进一步说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下降的原因。
5. 请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补充披露前五名的应收账款客户相应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请根据第二十条的规定补充披露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未偿付或结转的具体原因。
6.半年报披露,公司在产品的存货跌价准备期初余额和发生额均为零,且在建工程中生产线技术改造的减值准备期初余额和发生额也均为零。请公司结合组件的市场销售价格下跌情况,说明未对在产品、在建工程计提相应跌价准备、减值准备的原因和合理性。
7.半年报披露, “递延收益”中“其他变动”报告期发生额701万元是指预计一年内结转营业外收入的政府补助项目结转到其他流动负债,但相关对应的会计科目报告期没有发生额。请核实原因及其合理性。
三、其他
8.请确认“应收账款分类披露”中“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数据准确性,并充分披露“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表的相关重要信息。


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2017年9月19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并同步对半年报作相应修订,同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二�一七年九月十二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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