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池中国网  >  财经  >  沪深港美  >  光伏产业  >  三峡新材
三峡新材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之股权激励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2017-08-10 08:10:00
证券代码:600293    股票简称:三峡新材     编号:临2017-059号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之股权激励计划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6年,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法定程

序,实施了股权分置改革,公司前三大股东当阳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国资局)、海南宗宣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宗宣达)、当阳市国中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中安)共同承诺之: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积极推进股权激励计划的制定与实施;尚未完成。

      2014年,中国证监会开展上市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

行情况专项检查,要求上市公司及相关承诺方须完成承诺事项。

     公司于2014年7月10日和8月7日分别召开了两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国资局、宗宣达、国中安提出的《关于终止履行股权分置改革之股权激励计划承诺的函》,国资局、宗宣达、国中安基于国家政策发生变化,致使原沟通、形成的以前三大股东持有的股票用于解决激励标的股票来源的意向无法实施,提出终止股权分置改革之股权激励计划承诺。两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否决了国资局、宗宣达、国中安提出的关于终止履行股权分置改革之股权激励计划承诺的议案。

     2014年8月8日,国资局、宗宣达、国中安向公司出具了《关于规范

股权分置改革之股权激励计划承诺的函》,主要内容如下:

     1、2017年8月7日前,前三大股东向上市公司提交履行股权分置改

革之股权激励计划方案的议案,提请上市公司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议、执行;

     2、如违反规定不履行股权分置改革之股权激励计划或不实施上述规范措施,将依法赔偿公司及投资者因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2017年8月8日,公司收到国资局、宗宣达、国中安于2017年8月7

日共同出具的《当阳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海南宗宣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当阳市国中安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股权激励计划方案的建议》。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分置改革之股权激励计划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股权分置改革之股权激励计划方式

      1、设立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股权激励契约型股票池。由宗宣达、国中安、国资局共同设立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股权激励契约型股票池,契约型股票池含105万股公司股票,宗宣达、国中安、国资局各认缴35万股。宗宣达、国中安、国资局认缴的契约型股票池的公司股票无须办理过户、仍由认缴方持有,但需将激励期内契约型股票池的现金分红收益及市值增值用于股权激励。

      2、激励行权。按年度进行激励行权。每一年度达到本方案的激励行权条件的,按照公司董事会确认的激励行权方案,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股权激励计划参与对象给予如下激励:

      (1)现金分红激励。按照激励行权方案确定的分配比例,由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股权激励计划参与对象分享契约型股票池自公司获得的现金分红。

      (2)市值激励。按照激励行权日契约型股票池持有公司股票的市值(按行权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价格的均价计算市值)与契约型股票池股票基准市值的差额,对激励对象给予现金激励。差额为负的,不予激励。

激励所需资金由宗宣达、国中安、国资局按照认缴比例提供。

      第一年度契约型股票池股票基准市值以本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的市值,或以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计算的市值,以市值高者为准确定。以后年度的基准市值以前一年度激励行权日契约型股票池持有公司股票的市值为准。

      除以上权益外,契约型股票池的其他权益由认缴人享有。

      3、激励期限。自激励计划通过之日起暂定5年。

      (二)股权分置改革之股权激励计划参与对象

      股权分置改革之股权激励计划参与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但不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

      公司每一年度的股权分置改革之股权激励计划参与对象由公司董事会在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确定。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不得成为本激励计划参与对象。法律规定的,以及公司认定的不适当人选不得成为本激励计划参与对象。

      二、股权分置改革之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之股权激励计划方案由宗宣达、国中安、国资局共同设立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股权激励契约型股票池,契约型股票池含 105万股公司股票,宗宣达、国中安、国资局各认缴35万股,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该方案有利于激发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未来稳定、持续发展。

      三、风险提示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之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具体的草案和细节仍需进一步研讨论证,公司将尽快拟定完善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文件,同时该激励计划尚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是否能完全付诸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进展情况。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0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相关阅读:
发布
验证码: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