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岷江水电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8-11 08:10:00
证券代码:600131       证券简称:岷江水电      公告编号:2017-029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8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成都市望江宾馆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54,734,58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50.53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有才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6人,独立董事谭忠富、王卫因出差未能亲自出席

     现场会议;董事叶建桥、陈磊、罗亮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赵海深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增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54,683,381  99.9799   51,200    0.0201        0     0.0000

 2、议案名称:审议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54,682,381    99.9795    52,200    0.0205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1     审议关于增补公  38,814,819  99.8682  51,200  0.1318       0   0.0000

       司第七届监事会

       非职工监事的议

       案

2     审议关于续聘瑞  38,813,819  99.8656  52,200  0.1344       0   0.0000

       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

       构和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苏绍魁、周波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1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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