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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阳光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7-05-03 08:05:00
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公告编号:2017-016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5月1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7年5月10日召开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刊登于2017年 4月19 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江苏阳光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为临2017-015。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要求,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股东充分了解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信息,方便本公司股东充分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再次公告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5月10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新桥镇阳光科技大厦19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5月10日

                         至2017年5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审议《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      审议《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3      审议《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                 √

4      审议《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             √

        增股本的预案》

5      审议《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6      审议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

        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

        案

7      审议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16年度报酬的议案             √

8      审议关于公司与关联方江苏阳光服饰有限公司             √

        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9      审议关于公司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             √

        况的议案

10     审议关于为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提             √

        供担保的议案

11     审议《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累积投票议案

12.00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非独立董事)               应选董事(6)人

12.01  陈丽芬                                                     √

12.02  王洪明                                                     √

12.03  陆宇                                                        √

12.04  刘玉林                                                     √

12.05  高青化                                                     √

12.06  徐伟民                                                     √

13.00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独立董事(3)人

13.01  刘斌                                                        √

13.02  王荣朝                                                     √

13.03  卢青                                                        √

14.00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应选监事(2)人

14.01  贡清                                                        √

14.02  李明凤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7年4月

   1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12、13、1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陈丽芬、孙宁玲、郁琴芬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220         江苏阳光             2017/5/3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凡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3.登记方式:股东可以到江苏省江阴市新桥镇阳光科技大厦证券部登记,也可以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以2017年5月9日(含该日)前公司收到为准。

    4.登记时间:2017年5月4日―2017年5月9日。

    5.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或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江苏省江阴市新桥镇

    邮政编码:214426

    联系 人:徐伟民、赵静

    联系电话:0510-86121688

    传    真:0510-86121688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5月10日

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审议《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审议《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    审议《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

 4    审议《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的预案》

 5    审议《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6    审议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2017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7    审议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16年度报酬的议案

 8    审议关于公司与关联方江苏阳光服饰有限公司2017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9    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10   审议关于为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的议案(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11   审议《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序号              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投票数

12.00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非独立董事)

12.01      陈丽芬

12.02      陆克平

12.03      王洪明

12.04      刘玉林

12.05      高青化

12.06      徐伟民

13.00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13.01      刘斌

13.02      王荣朝

13.03      卢青

14.00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14.01      贡清

14.02      李明凤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非累积投票议案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累积投票议案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注明使用表决权数。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累积投票议案

       4.00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投票数

       4.01  例:陈××

       4.02  例:赵××

       4.03  例:蒋××

         

       4.06  例:宋××

       5.00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投票数

       5.01  例:张××

       5.02  例:王××

       5.03  例:杨××

       6.00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投票数

       6.01  例:李××

       6.02  例:陈××

       6.03  例:黄××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

(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

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

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

人。

    如表所示:

序号         议案名称                            投票票数

                                   方式一      方式二     方式三    方式

4.00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           -          -

4.01   例:陈××                 500         100         100

4.02   例:赵××                  0          100         50

4.03   例:蒋××                  0          100         200

                                                

4.06   例:宋××                  0          100         50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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