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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钽业: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5-27 08:00:00
股票代码:000962  股票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7-028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5月26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2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25日15:00至2017年5月2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李春光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02,334,200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8982%。

     2、出席现场股东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01,916,800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45.803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417,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47%。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417,400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0.0947%。

     4、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董秘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1、关于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及费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1,91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37%;反对 41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41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李春光             同意股份数:201,916,804股

     2.02.候选人:钟景明             同意股份数:201,916,806股

     2.03.候选人:陈林                同意股份数:201,916,806股

     2.04.候选人:赵文通             同意股份数:201,925,804股

     2.05.候选人:姜滨                同意股份数:201,916,804股

     2.06.候选人:尹文新             同意股份数:201,916,804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李春光                 同意股份数:4股

     2.02.候选人:钟景明                 同意股份数:6股

     2.03.候选人:陈林                    同意股份数:6股

     2.04.候选人:赵文通                 同意股份数:9,004股

     2.05.候选人:姜滨                    同意股份数:4股

     2.06.候选人:尹文新                 同意股份数:4股

     (2)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何雁明             同意股份数:201,916,803股

     3.02.候选人:李耀忠             同意股份数:201,921,302股

     3.03.候选人:王凡                同意股份数:201,916,802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何雁明                 同意股份数:3股

     3.02.候选人:李耀忠                 同意股份数:4,502股

     3.03.候选人:王凡                    同意股份数:2股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4.01.候选人:马晓明             同意股份数:201,916,804股

     4.02.候选人:牛正刚            同意股份数:201,921,304股

     4.03.候选人:柴慧萍            同意股份数:201,916,802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4.01.候选人:马晓明                    同意股份数:4股

      4.02.候选人:牛正刚                    同意股份数:4,504股

      4.03.候选人:柴慧萍                    同意股份数:2股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庆国、刘宁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27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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