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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柯玛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17-08-18 08:00:00
证券代码:600336          证券简称:澳柯玛         编号:临2017-033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上证公字【2013】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为回报股东,完善公司分红机制。现经公司七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章节                原文内容                          修订后内容

    条款

   第一章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第二条   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以下简称“公司”)。          称“公司”)。

                  公司经青岛市经济体制改革      公司经青岛市经济体制改革委

             委员会(青体改发[1998]第215号)员会(青体改发[1998]第215号)文

             文件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在 件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在青岛市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  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

             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执照,营业执照号(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370200018056785。           码):91370200163621493Q。

   第一章       公司注册名称:澳柯玛股份      公司注册名称:澳柯玛股份有限

   第四条   有限公司                          公司

                  公司英文全称:  AUCMA      公司英文全称:   AUCMA

             COMPANY LIMITED                  Co.,Ltd.

                  公司应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      公司应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

             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 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  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

第八章  性和稳定性,并优先采用现金分  性,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

第一节  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董事会  方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

第一百  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  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充

六十八  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独立  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

条        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同时,见。

             公司利润分配以母公司可供分配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具体如下:

             的利润为依据,并遵守合并报表、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及条件

             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孰低进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

        行分配的原则。                   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一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具体如 般进行年度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

        下:                               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       公司拟进行利润分配时应满足

        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  以下条件:公司当年盈利,累计可分

        股利;一般进行年度分红,公司  配利润为正数,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

        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  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事项。

        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      (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及比

        期现金分红。                     例

             (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当

        及比例                             期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公司现金

             公司当年盈利,合并报表、  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及持续发展需

        母公司报表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  求,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事

        利润均为正,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项时。公司应当以现金形式分红,以

        金流量净额为正,且无重大投资  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期实

        计划或现金支出事项时,公司应  现的可分配利润10%。

        当以现金形式分红,以现金形式      上述(一)(二)款重大投资计

        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  划或现金支出事项是指:公司未来

        供分配利润的10%。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现金支  进行非流动资产投资等交易涉及的

        出事项是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 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进行非  计净资产(合并口径)10%以上的事

        流动资产投资等交易涉及的累计  项。

        支出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不

        净资产(合并口径)10%以上的事 进行现金分红:

        项。                                    1、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当年

             ......                        度未实现盈利;

                                                 2、公司当年度财务报告被审计

                                            机构出具了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

                                                 ......

本次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8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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